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引导团体标准组织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2024年8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明确要求团体标准组织应按照《指标体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我评价,未达到任意一项基本条件的团体标准组织,建议暂停或终止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协会发挥行业组织技术优势,组织技术人员,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逐一完成18项基本条件和其他分值指标的自查和评价,达到了国标委通知要求的基本条件并顺利进行公示。
协会此次顺利通过《指标体系》的综合绩效评价,不仅是对协会自身标准化工作的肯定,也将能更好发挥协会所长,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高于、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行业的先进水平可以通过团体标准的形式体现,企业通过参与团体标准的制定可以获得话语权、提升行业竞争力、促进释放标准化能量激发产品创新活力、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