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按照《关于印发〈清远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市监联〔2020〕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清远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主体资格
凡在清远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可依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二、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化项目。项目完成日期以标准发布、证书颁发、项目验收通知(验收报告/结论)或其他相应文件签署的日期为准。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对照申报项目的类型向受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第一项要求原件,其他均指复印件,所有材料均请加盖单位公章):
(一)清远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二)申报单位的登记证照,即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和申请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四)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省、市地方标准制定资助的,应提交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或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申请团体标准制定资助的,应提供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并下载的带防伪标识的标准文本;申请融入自主创新成果的企业标准制定资助的,应提供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并下载的带防伪标识的标准文本,并提供自主创新成果的专利证书或主管部门的认定文件;
(五)申请国际标准制定资助的,应提供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
(六)申请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的,应提供主管部门下达项目的批准文件和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文件;
(七)申请建立先进标准体系资助的,应提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
(八)申请承办重大标准化活动资助的,应提供经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方案、经费预算报告及相关活动证明材料;
(九)申请标准化示范区(试点)项目资助的,应提供主管部门的项目验收通知或考核验收报告/结论;
(十)申请标准化人才培训资助的,应提供经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方案、教材、培训签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申请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资助的,应提供采用国际标准认可证书。
四、其他申报要求
(一)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项目经费或省级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的,不再纳入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将收回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申报受理
(一)申报单位请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以及电子版)报送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局(市高新区、清城区申报材料报送清城区市场监管局),市属单位及跨地区企业集团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所属辖区(市高新区、清城区一并由清城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的申报受理工作,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须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并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汇总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的申报材料要求:每个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两份以及电子版,项目汇总表纸质一份以及Excel电子版(可修改)。
(三)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上报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2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红毅、何冬梅;
联系电话:3377980;
电子邮箱:qy3377980@163.com;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3号中心市场D座。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