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直属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技术标准战略的研究和实施,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潮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潮市监规〔2022〕1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潮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的申请工作,现决定开展申请工作。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潮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在2022年1月至11月完成的标准化活动项目(以发布时间、批准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依照《关于组织预申请2023年潮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潮市监〔2022〕169号)完成预申请的为准,其上报资料作为正式申请的依据,无需再次申请。
(三)在2022年12月完成的标准化活动项目(以发布时间、批准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可依照《潮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资助。
二、申请材料
各申请单位应根据申请资助项目的性质向受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一)《潮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交申请表的电子文档;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资助项目的,应提交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正式发布的该标准文本,主导或协助制订、修订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参与程度证明材料);申请团体标准资助项目的,应提交公开在标准信息平台上正式有效的文本;申请国际标准资助项目的,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主导或协助制订、修订该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申请省级、国家级标准化科研资助项目的,应提交下达相关项目的主管部门出具的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文件;
(六)申请组建标准化活动组织资助项目的,应提交国家、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或国际标准化组织出具的批准成立文件;
(七)申请标准化试点示范资助项目的,应提交下达相关项目的主管部门出具的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文件;
(八)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请程序和申请时间
县(区)属单位经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盖章后,汇总统一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申请;中央、省驻潮单位及市直单位,直接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受理资助申请的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至4月7日,未按时提交申请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联系人:林泽士
联系电话:0768-2803610
电子邮箱:czsbzhk@126.com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