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财政部8月13日消息,自2013年8月1日起,销售给民航国际航班的进口保税航空燃油恢复征收增值税,原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
财政部指出,随着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航空公司购进航空燃油所含的增值税将允许抵扣,因此对民航国际航班使用进口保税航空燃油增值税政策作出调整。
本次调整涉及的航空油料保税仓库包括: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上海虹桥机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等11个机场设立的航空油料保税仓库,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设立的航空油料保税仓库和深圳承远航空油料有限公司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设立的航空油料保税仓库。
根据财政部此前公布的三项通知,上述保税仓库按规定向民航国际航班销售进口保税的航空燃油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上述三项通知在本次政策调整后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