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贯彻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表示,自2016年9月21日起开始施行修订后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在总结《规定》执行效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执行好《规定》,并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将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规定中明确要坚持“明确目标、分类监管,突出重点、把握节奏,强化科技、加强联动,注重源头、协同推进”的原则。严格落实超限认定标准,确保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坚决杜绝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的行为。
做好大件运输许可管理,明确审批对象、时限,规范装载多个不可解体物品行政许可行为;加快建设许可管理平台,对违法超限运输、货物源头等方面做出严格监管;加快推进信息联网,实现违法信息共享;规范处罚自由裁量权以及做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管理。
除此之外,规定提出要求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要做好执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正确处理与专项行动关系,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开展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已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记分处罚的,公路管理机构不再进行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