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将推进普通货运车辆联网审验和异地年审。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省内普通货运车辆异地年审申请。
对于已经实现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两检合一“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的原则,同时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两份报告,为营运货车年检和年审提供技术依据。
对于只具备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引导其申请安全技术检验资格,实现“两检合一”。
自2018年起,货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统一的检验检测周期,货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快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系统与省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并做好与全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为营运车辆联网审验、异地年审业务提供技术支撑。
鼓励在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设置与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的车辆自助审验终端设备,在货运从业人员办理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业务后,一站式办理年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