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国发〔2018〕13号,简称“《深改方案》”)。对此,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简称“广东自贸办”)发布解读称,《深改方案》是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胜利完成了3年前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的基础上,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的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更深层次的改革创新和更大范围的对外开放的纲领性文件,是《总体方案》的升级版,可以说是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2.0版。
广东自贸办指出,《深改方案》明确了广东自贸试验区“两区一枢纽”的战略定位,即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先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和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深改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建设国际航运枢纽、国际贸易中心,这是广东首次在国务院文件中确立了国际航运枢纽、国际贸易中心的特殊定位。
广东自贸办提出,广东自贸试验区将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新突破和新举措:一是创新粤港澳深度合作方面实现新突破;二是在扩大市场准入方面取得新突破;三是在支持国际贸易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四是在金融开放创新方面实施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