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6月15日零时至6月18日24时,广东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运送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配送成品油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运输车辆,以及医用氧运输车辆不受限制)。
近日,省公安厅、省经济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8年“五一”“端午”期间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2018年6月15日零时至6月18日24时,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运送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配送成品油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运输车辆,及医用氧运输车辆不受限制)。据悉, 《通告》所称的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
<危险货物品名表>(BG12268)的为准。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此次针对禁行事宜,广东各地交警将协调公路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高速公路省际入口以及与高速公路接驳的地方道路设置大型告示牌,对禁行事宜公告。同时,还将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采取派发宣传单张、情报信息板滚动播放和利用微博、微信发布等方式,广泛宣传《通告》内容,引导车辆在非禁行时段和路段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