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论述,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贯彻实施,进一步明确我省今后三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到2020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制定本计划(列在任务分工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
一、优化提升空间发展格局
1.构建极点带动、轴带支撑的网络化空间格局。以香港、澳门、广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作为区域发展的核心引擎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挥香港—深圳、广州—佛山、澳门—珠海强强联合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广深港高铁重要作用,促进粤港人员往来更加高效、便捷,支持在高铁沿线和高铁站周边建设合作平台载体,为深化粤港合作提供支撑。加快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推进跨珠江口通道建设,充分发挥港珠澳大桥等既有通道作用,科学谋划新的过江通道,构建区域经济发展新轴带。拓展完善珠江西岸地区交通网络,加快快速通道建设,布局建设江珠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等一批新的重大发展平台,增强珠江西岸发展动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2.促进城乡区域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脱贫和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以都市现代农业为方向,大力发展现代高科技农业、绿色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打造一批集生态、教育、文化、休闲、观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公园、休闲农业、田园综合体等农业功能区,建设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先导区。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特色城镇,培育一批具有特色优势的魅力城镇。进一步优化“三旧”改造和城市更新政策,加快盘活利用各类低效城镇建设用地。(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发挥大湾区在区域发展新格局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快建设大湾区连通东西两翼沿海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以及贯通沿海经济带的快速大通道,推动珠三角地区世界级机场群建设,带动揭阳、湛江、梅县、韶关机场协同发展,推动形成以大湾区世界级港口群为主体、粤东和粤西港口群为两翼的港口发展格局。支持大湾区优势企业参与东西两翼沿海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深化产业协同共建。推动大湾区与东西两翼沿海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构建开放互通的政策环境和相互衔接的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区域整体营商环境。以广清一体化为示范,推动环珠三角地区与大湾区一体化融合发展。深化深汕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广梅产业园等区域合作平台建设。带动珠江—西江经济带创新绿色发展,推进粤桂黔高铁经济带、琼州海峡经济带建设,推进粤桂合作试验区等跨省区合作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加强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协调对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二、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4.配合国家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加强基础研究能力。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推进散裂中子源、江门中微子实验站、强流重离子加速器装置、加速器驱动嬗变研究装置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再生医学与健康、材料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科学与技术、先进制造科学与技术等领域省实验室建设,启动化工、海洋、能源、环境、农业等领域省实验室建设,争取国家在大湾区布局国家实验室。布局建设重点领域粤港澳联合实验室。争取国家支持自然科学基金委与粤港澳三地开展联合资助,支持更多粤港澳有关机构积极参与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相关高校参与国家空间探测与空间科学等重大航天工程项目。到2020年,大湾区内地新型研发机构力争达到200家。(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6.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推进“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加快中新广州知识城、深圳光明科学城、东莞中子科学城、佛山三龙湾高端创新集聚区等重点创新平台建设。创建国家(广东)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推动国家高新区扩容,支持专业性园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转型升级为省级高新区,探索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模式。到2020年,力争大湾区内地实现R&D占GDP比重达到2.8%。(省科技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7.打造三大科技创新合作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及深港双方毗邻区域重点开展要素流动、财税政策、创业、产业监管、科技法制等创新试点;南沙粤港深度合作区及庆盛科技创新产业基地重点开展财税政策、合作办学、职业资格互认、生物医药和人工智能监管等创新试点;珠海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及周边适宜开发区域主要开展财税政策、中医医疗职业人员资格准入、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中医药标准和国际化等创新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广州、深圳、珠海市)
8.建设区域专业技术平台。建设国家药品器械评审中心粤港澳分支机构、国际大数据交易中心、中医药转化医学中心、中国科学院药物创新研究院华南分院等平台。(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9.强化科技创新资金支持。出台支持港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的政策措施。争取国家支持大湾区内地财政科技经费过境港澳使用。设立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开放申报渠道。推动设立粤港澳联合创新专项资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10.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现代种业与精准农业、现代工程技术等重点领域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计划。到2020年,大湾区内地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6件。(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
11.加快集聚国际创新资源。积极参与中外科技伙伴计划。推动设立全球领先的科学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和国际化创新平台。依托深圳国家基因库发起设立“一带一路”生命科技促进联盟。(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深圳市)
12.打造科技成果对接转化平台。争取国家支持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创新特别合作区试点。推进成立名校—名企联合实验室。加快建设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对接转化示范区,培育建设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等。支持设立粤港澳产学研界创新联盟。(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
13.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债等进行直接融资。支持港澳在大湾区设立创投风投机构,推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科研成果转化联合母基金。依托区域股权市场,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
14.突破创新体制障碍。制定向港澳有序开放国家在广东建设布局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相关措施。建立面向港澳开放的散裂中子源谱仪。推动实施香港、澳门在广东设立的研发机构按照与内地研发机构同等享受国家和广东省各项支持创新的政策。开展外籍创新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国民待遇试点。(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港澳办)
15.创新科研用品与数据流动的体制机制。争取国家允许粤港澳科研合作项目需要的医疗数据和血液等生物样品,在大湾区内限定的高校、科研机构和实验室跨境使用。研究允许科研、医疗仪器设备及药品在港澳和大湾区内地异地购置使用政策。创新通关模式,简化研发设备、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16.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更好发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深圳知识产权法庭等机构作用,探索制定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和“正版正货”承诺活动。推动通过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建立大湾区知识产权信息交换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省知识产权局,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法院)
17.加强知识产权应用。加快推进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佛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建设与运营,支持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研究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质押融资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融资租赁服务、知识产权投贷联动融资服务和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广州、佛山市)
三、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18.配合国家编制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专项规划。加快广州—深圳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广州、深圳市)
19.推进大湾区世界级机场群建设。实施广州、深圳、珠海、惠州等机场改扩建,新建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江门、肇庆等市规划建设若干通用机场。深化扩大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并加快通用航空发展,稳步发展大湾区跨境直升机服务。进一步扩大大湾区的境内外航空网络,开展多式联运代码共享,建设多式联运接驳设施。加快推进广州等临空经济示范区和深圳、珠海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大湾区内地实现机场旅客年吞吐量达1.4亿人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航中南空管局,大湾区内地各市)
20.加快大湾区快速轨道交通建设。配合国家编制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广州经湛江至海口、深茂铁路深圳至江门段、广州经汕尾至汕头、赣州至深圳、岑溪至罗定等铁路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广佛环线、佛莞、穗莞深等城际轨道项目,规划建设广清城际广州至广州北等项目。研究谋划广州至清远(研究延伸至永州)、深圳经江门至南宁、广中珠澳、广深第二高铁等高铁项目。与香港合作推动深港西部快速轨道的论证和规划建设,支持澳门轻轨延伸至横琴与内地轨道交通便捷衔接。加密广州、深圳中心城区城市轨道交通网络,积极推进佛山、东莞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到2020年,大湾区内地实现轨道交通通车里程2400公里。(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21.完善大湾区高速公路网。做好港珠澳大桥通车后各项运营管理工作,完善便利港澳机动车入出内地的政策措施。建设深(圳)中(山)通道、虎门二桥、莲花山通道等跨珠江口通道,规划建设黄茅海通道、沿江高速前海段与南坪快速衔接工程,启动狮子洋通道(南沙至虎门)、伶仃洋通道的前期研究工作。推动汕头至湛江、武汉至深圳等高速公路建设。加快沈海高速(G15)和京港澳高速(G4)、长深高速(G25)等国家高速公路交通繁忙路段扩容改造。到2020年,大湾区内地实现高速公路通车里程5000公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22.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启用莲塘/香园围口岸,加快建设粤澳新通道(青茂口岸)、横琴口岸(探索澳门莲花口岸搬迁)等新口岸项目,提升文锦渡、沙头角等口岸功能,推动罗湖口岸及深圳火车站整体改造。(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深圳、珠海、东莞市)
23.建设世界级港口群。增强广州、深圳国际航运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推进广州南沙港铁路等疏港铁路改造建设,加快西江干线、北江干线至珠江口高等级航运主通道建设。到2020年,大湾区内地港口集装箱年吞吐量达到6200万标准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24.提升客货运输服务水平。科学规划设计城市综合客运枢纽,推进轨道交通引入机场。强化港口、铁路、公路、机场等货运枢纽的集疏运功能,推动发展货运多式联运服务。推进大湾区城际客运公交化运营,推广“一卡通”服务。鼓励第三方服务平台发展“一票式”联程客运服务。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加快发展铁水、公铁、空铁、江河海联运和“一单制”联运服务。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创新集成应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大湾区内地各市)
25.建设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进粤港澳网间互联宽带扩容,全面布局基于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加快互联网国际出入口带宽扩容。推动大湾区内地无线宽带城市群建设,实现免费高速无线局域网在大湾区热点区域和重点交通线路全覆盖,实现城市固定互联网宽带全部光纤接入。建设超高清互动数字家庭网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
26.推动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珠三角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应用示范区。全面推进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推进粤港、粤澳电子签名互认。推动大湾区移动支付便利使用。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预警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7.推动在港澳与大湾区内地间取消或降低通信漫游和长途资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港澳办,省通信管理局)
28.优化大湾区能源结构。研究编制大湾区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专项规划。加快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有序开发风能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或减量替代,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项目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推进广州、深圳、珠海等建设世界一流配电网。推动在粤设立区域性天然气交易机构,推进珠海直湾岛LNG接收站建设。加快建设珠海桂山、金湾,惠州惠东港口等海上风电场。有序开展台山核电二期、岭澳核电三期等工程前期工作。研究完善大湾区内地对香港、澳门输电网络、供气管道,确保港澳能源供应安全和稳定。(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29.完善水资源保障体系。配合国家制定珠江水量调度条例。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对澳门第四供水管道工程、广州北江引水工程等建设。加强西江、北江、东江等核心水源保护,科学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推进雨洪资源利用等节约水、涵养水的工程建设。(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30.完善水利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和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防洪(潮)排涝体系。加强海堤达标加固、珠江干支流河道崩岸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大湾区内地河湖系统治理。建设水文灾害监测预警、联防联控和应急调度系统。(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31.建立气象防灾减灾协同机制。编制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气象发展规划》。联合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气象监测预警预报中心。(省气象局,省应急管理厅)
四、协同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32.配合国家编制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专项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3.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围绕信息消费、新型健康技术、海洋工程装备、电子专用设备、高技术服务业、高性能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及其关键环节,实施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以芯片设计为基础,拓展建立完整的集成电路产业链,加快建设5G试验网、“芯火”双创基地、超高清视频产业基地,推进打造新型显示“材料—面板—模组—整机”纵向产业链。(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34.打造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加快建设电子信息、汽车、智能家电、机器人、绿色石化五个世界级产业集群。以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技术、5G和移动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蛋白类等生物医药、高端医学诊疗设备、基因检测、现代中药、智能机器人、3D打印、北斗卫星应用等领域为重点,培育壮大一批新兴产业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35.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培育一批智能制造骨干企业和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项目。大力发展绿色制造,创建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支持佛山深入开展制造业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36.携手港澳建设国际金融枢纽。支持广州建设区域性私募股权交易市场和产权、大宗商品区域交易中心,加快建设广州国际金融城。推动深圳依规发展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核心的资本市场,推进深圳科技金融中心建设。推进澳门—珠海跨境金融深度合作,研究探索建设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支持佛山依托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打造现代金融后援服务基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广东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
37.大力发展特色金融业。在广州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交易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加快推进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在前海开展再保险产品和制度创新,研究推出巨灾债券,创新发展航运保险、物流保险、融资租赁保险、邮轮游艇保险、跨境电商保险等业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大湾区内地各市)
38.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推进跨境电子支票联合结算、跨境电子账单直接缴费、支付工具跨境使用等金融服务创新。推动建立大湾区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创新领域金融监管规则,建立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推动出台扩大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的具体措施。依托全省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构建服务大湾区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和流转的金融基础设施平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
39.推进大湾区保险合作。探索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大湾区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推动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创新型跨境机动车保险和跨境医疗保险产品,落实港珠澳大桥机动车辆保险安排,支持粤港澳保险业协同为跨境出险的客户提供查勘、救援、理赔等后续服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
40.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加快发展数字创意、智慧物流、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源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建设珠三角工业设计走廊、广东工业设计城、军民融合创新设计服务中心。积极发展数字经济和共享经济,促进粤港澳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文化装备、数字艺术展示、数字印刷等数字创意产业合作。依托港澳会展资源优势,联合引进国际知名展览品牌和配套服务企业,做强做大会展经济。推动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冷链物流,携手港澳建设国际物流枢纽。引进港澳发达成熟生活性服务业,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到2020年,大湾区内地现代服务业占比为6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41.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推动海洋电子信息、海上风电、海洋高端智能装备、海洋生物医药、天然气水合物、海洋公共服务等海洋产业发展。加快省海洋实验室建设。打造集海工装备和海洋资源开发与应用于一体的海洋产业集群。支持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广州、深圳市)
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42.配合国家编制并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省生态环境厅)
43.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审核及管理办法。全面完成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等重点工业企业低挥发性原料改造。大力推进燃煤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推进重点行业“煤改气”。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优化大湾区空气监测网络,联合开展VOCs(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到2020年,大湾区内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PM2.5浓度年平均值不超过34微克/立方米。(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44.统筹陆海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重要江河水质提升工程,实施东江、西江及珠三角河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深圳河、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淡水河、石马河、东莞运河等流域综合整治,到2020年,基本消除大湾区内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推进珠江口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大力整治不达标入海河流。到2020年,大湾区内地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45.加强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开展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示范,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加快建设一批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加快大湾区内地的固定污染源排放许可制全覆盖,全面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实现“一证式”管理。推进大湾区共同研究探索垃圾焚烧处理。(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46.打造生态防护屏障。加快建成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推进珠三角绿色生态水网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强化与港澳水生态环境领域合作。建立健全海岸线动态监测机制。加强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开展滨海湿地跨境联合保护活动。建立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到2020年,大湾区内地森林覆盖率达到52%。(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47.完善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和污染源管理制度。建立大湾区环保交流合作机制与平台。实施环保信用评价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推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行动。(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大湾区内地各市)
48.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区。建立大湾区绿色低碳发展指标体系。推广碳普惠制试点,推动粤港澳碳标签互认机制研究与应用示范。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项目。推广绿色消费,倡导绿色居住、出行。加强城市绿道、森林湿地步道等公共慢行系统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49.推动湾区经济绿色转型。完善主体功能区产业政策,对涉及落后产能、设备、工艺的项目一律实施禁入。开展造纸、印染、制革等高污染行业清洁化改造。推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企业落实废弃产品回收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六、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50.推动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支持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大学(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澳门科技大学落户广东。鼓励粤港澳高校开展相互承认特定课程学分、实施更灵活的交换生安排、科研成果分享转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建设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高水平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推动高起点创建大湾区大学,创新办学机制。扩大广东高校对港澳招生规模。(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大湾区内地各市)
51.鼓励港澳青少年到内地学校就读。支持建设港澳子弟学校或设立港澳儿童班并提供寄宿服务。制定在粤就读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学生与内地学生享受同等的交通、旅游门票等方面优惠政策。完善跨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推动实施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港澳办)
52.推进大湾区学校互动交流。鼓励三地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参与姊妹校(园)缔结计划。争取国家支持与港澳共同制定粤港澳大专(副学位)学历分批实施互认方案。落实港澳居民到广东考取教师资格并任教政策规定。(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3.建设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率先实施更优人才居留政策,在大湾区内地先行先试技术移民制度,缩短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审批期限。完善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广东)人才港。推进建设广州、深圳等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江门人才岛、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建设。(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门市)
54.推动解决个人所得税差额问题。对在大湾区内地工作、符合一定条件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配合国家制定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措施。(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大湾区内地各市)
55.推进文化遗产弘扬和保护合作。加快建设一批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推进粤港澳等地海上丝绸之路重点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加强粤港澳在弘扬岭南文化独特魅力方面的合作,挖掘保护富有岭南特色的建筑物。推动岐澳古道与世界文化遗产澳门历史城区步行系统的连接,构建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系统。(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56.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完善大湾区内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创意产业体系。支持做强做大广州文化产业交易会。推动建设影视文化和音乐产业基地,探索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相关审批绿色通道。推进大湾区内地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创意设计等产业发展。(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大湾区内地各市)
57.推动文化交流。加强与港澳在广播影视生产、演艺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合作。支持建立大湾区演艺联盟。便利艺术院团在大湾区内跨境演出。支持广州岭南文化中心和对外文化交流门户、江门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建设,支持中山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孙中山文化资源。支持广州、佛山、中山共建世界美食之都,加快推进“粤菜师傅”工程。(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大湾区内地各市)
58.推进体育合作。联合港澳打造一批国际性、区域性体育品牌赛事。加强香港与广州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在进出境检验检疫通关等领域合作,推进马匹运动与相关产业发展。(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港澳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市)
59.加强粤港澳青少年交流。支持“粤港澳青年文化之旅”、香港“青年内地交流资助计划”和澳门“千人计划”在大湾区内地实施。共同组织开展粤港澳大湾区香港/澳门青年实习计划、青年同心圆计划、澳门青年到深圳实习及就业项目等活动。开展粤港澳青少年研学旅游合作,举办“港澳青少年国学夏令营”“粤港澳青年文化之旅”“粤港澳大学生岭南文化研修班”“香港青少年国防体验营”等活动。举办大湾区青年高峰论坛、粤港澳台暨海外华裔青少年文化交流等活动。(省港澳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团省委)
60.发展邮轮游艇旅游。支持利用大湾区海岸线资源发展帆船、冲浪、海钓、潜水等滨海体育休闲项目。推动广州、深圳建设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进一步增加国际班轮航线,探索研究简化邮轮、游艇及旅客出入境手续。争取逐步简化及放宽大湾区内地邮轮旅客的证件安排,研究探索大湾区内地邮轮旅客以过境方式赴港参与全部邮轮航程。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有效实施,探索在合适区域建设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港澳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大湾区内地各市)
61.发展滨海和乡村旅游。建设贯通潮州到湛江并连接港澳的滨海旅游公路,建设一批滨海旅游度假区、滨海特色风情小镇。联合开发粤港澳“一程多站”旅游精品线路。探索以旅游等服务业为主体功能的无居民海岛整岛开发方式。探索开通香港—深圳—惠州—汕尾海上旅游航线。实施产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劳作变体验、农房变客房“四变工程”,拓展农业农村的休闲、康养、观赏等功能。(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62.便利港澳居民就业创业。完善取消港澳居民来粤就业许可制度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在粤就业的港澳居民同等享受各类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推进完善港澳居民报考内地公务员的操作细则。制定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鼓励港澳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港澳办)
63.打造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编制并实施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建立港澳创业就业试验区。鼓励社会资本探索设立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金。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南沙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佛山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基地、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中国(江门、增城)“侨梦苑”华侨华人创新产业聚集区、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惠州仲恺港澳青年创业基地等建设。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家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港澳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团省委,大湾区内地各市)
64.密切医疗卫生合作。支持推动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设置医疗机构,便利港澳医师注册执业。建立疾病预防和控制的联动机制。建立区域内重症传染病人会诊机制,完善紧急医疗救援联动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5.放宽使用港澳药品及医疗器械限制。推动放宽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使用境外药品及医疗器械等有关限制,并逐步在大湾区内地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师中推广。(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
66.深化中医药领域合作。支持大湾区内地科研机构联合澳门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药检测中心,共同建立国际认可的中医药产品质量标准。(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67.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合作。完善港澳与内地间的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推进追溯平台对接。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案件查处、应急联动等机制。高水平打造惠州粤港澳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惠州市、肇庆市)
68.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衔接。推动进一步完善在粤就业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策。推动港澳在我省实施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增加在粤试点医院数量,直接结算港澳居民在试点医院的医疗费用。研究建立粤港澳跨境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大湾区内地各市)
69.支持养老机构建设和养老产业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港澳投资者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推进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江门等地开展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大湾区内地各市)
70.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内地购房(租房)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71.深化社会治理合作。支持大湾区内地九市的区(县)与香港、澳门片区、堂区建立结对交流机制。在大湾区内地港澳居民比较集中的城乡社区,拓展社会综合服务功能。建立大湾区社会治安治理联动机制,加强粤港澳警务合作交流。建立粤港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和应急协调平台。(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港澳办,大湾区内地各市)
七、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72.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支持广州、东莞等开展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支持深圳、广州开发区创建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推广“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完善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并行办理”的工作机制。推动实现粤港澳投资跨境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建设在线智慧政府,建好“粤省事”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多证合一”系统、“开办企业一窗受理”、中介服务超市等营商主题服务系统建设。到2020年,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备案办理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以内,开办企业时限控制在4个工作日以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深圳、东莞市)
73.高标准建设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争取自贸试验区扩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自由贸易通道。研究向片区下放新一批省级管理权限,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研究制定广东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在CEPA框架下,放宽对自贸试验区内港澳资建筑业企业工程承包范围的限制性规定。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艺术品保税仓储及进出口交易,开展海关税款保证保险试点。推动全球报关服务系统、粤港澳自贸通等重点制度创新事项落地实施,加快发展离岸贸易、国际分拨、中转集拼等新型贸易模式。争取将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范围扩大到南沙、横琴片区。到2020年,广东自贸试验区累计新注册港资、澳资企业数量力争达到1.2万家。(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
74.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探索开展营商环境地方立法工作。加强粤港澳司法交流与协作,建设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成立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类社会组织,加快推进“一带一路”法治地图建设。支持建立粤港澳律师联合会。推动建设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港澳办,省法院)
75.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探索依法对大湾区内企业联动实施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建成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76.推进投资便利化。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在CEPA框架下积极争取扩大港澳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扩大教育、文化、医疗、法律、建筑、航运等专业服务业市场准入。推动共同编制粤港澳大湾区建筑服务技术标准规范。全面放开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77.促进贸易自由化。推广应用“单一窗口”新上线的跨境电子商务、公路及空运舱单等功能模块。探索建立大湾区区域标准化合作机制,支持大湾区行业组织发起成立标准联盟,支持广州南沙建设全球进出口商品质量溯源中心。推进广州、深圳、珠海、东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现有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支持香港与佛山开展离岸贸易合作,建立粤港澳离岸贸易试点。到2020年,大湾区内地力争实现一般贸易进出口占比达到50%。(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市)
78.推动扩大大湾区内专业资格资质互认范围。制定相关港澳专业人士执业管理办法(国家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试点成熟后,在大湾区内地复制推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
79.扩大港澳工程建设模式实施范围。支持广州南沙试点引入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落实粤港建筑服务合作的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推出更多对香港建筑及相关工程业界的开放措施。在珠海横琴探索实行澳门的规划及工程监管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广州、珠海市)
80.促进人员车辆往来便利化。研究为符合条件的大湾区内地各市人员赴港澳开展商务、科研、专业服务等提供更加便利的签注安排。推动将广东自贸试验区的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复制推广至大湾区内地各市,实施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并延长可过境免签的逗留时长。研究在主要陆路口岸增加旅客出入境自助查验通道。争取国家尽快将粤港澳直通车的行政许可事项明确授权广东省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推进全面放开香港澳门私家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的政策。(省公安厅,省港澳办、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81.促进货物通关便利化。深化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大通关改革,在大湾区具备条件的口岸全面推广实施“一站式”通关,推进口岸查验单位一次性联合检查。推动口岸经营服务单位规范各环节操作时限标准。探索实施更高标准的“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贸易监管制度。(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商务厅)
82.推进“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川贵广—港澳—南亚国际物流大通道、粤港澳物流合作园、广州大田、广东(石龙)铁路跨境国际物流基地建设,加大“中欧班列”政策扶持力度。办好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到2020年,大湾区内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进出口比重力争达到14%。(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83.全面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强化对重点国别和地区的招商引资。打造中白工业园广东光电科技产业园、中国·越南(深圳—海防)经贸合作区、尼日利亚广东经贸合作区、肯尼亚珠江经济特区、华坚埃塞俄比亚轻工业城、中国(广东)—乌干达国际产能合作工业园等一批高水平国际产能合作园区。(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八、共建粤港澳合作发展平台
84.优化提升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功能。推动修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扩展发展空间,并在新范围实施前海有关支持政策。探索放宽港澳投资者在深圳设立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准入门槛、业务开展等方面的限制。建立与前海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开展深港绿色金融合作。建设跨境经贸网络合作平台,深化拓展前海湾保税港区功能。推进前海法院全国综合性司法改革示范法院建设。深化粤港澳合作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建设集国际商事调解、域外法律查明于一体的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深圳市,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
85.打造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加强与港澳全面合作,加快建设大湾区国际航运、金融和科技创新功能的承载区,携手港澳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加快南沙庆盛科技创新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建设粤港产业深度合作园,打造创新发展示范区。高标准建设南沙国际金融岛。推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提升南沙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合理统筹解决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进与周边城市在城市规划、综合交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一体化衔接,加快创建国际化人才特区,高水平建设广州城市副中心。(广州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86.推进珠海横琴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高水平建设珠海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优化拓展横琴“分线管理”政策,实现全岛服务、货物贸易“一线基本放开、二线高效管住”。支持澳门将莲花口岸整体搬迁到横琴口岸,实施“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新模式。支持横琴加强与港澳保险合作。加快横琴科学城建设。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推动在横琴探索设立中医药改革试验区,推进设立中药材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所。推动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续编,加快推进横琴、珠海保税区、洪湾片区一体化发展。推动与澳门合作建设集居住、教育、医疗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民生项目。(珠海市,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87.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构建深港共建共享的开放型科研体系,建设深港协同的开放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加快口岸智慧化改造和福田保税区转型升级,积极参与国家南方科学中心建设,组建国际微电子创新中心。争取国家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离岸创新特区。(深圳市,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88.支持中新广州知识城建设。推动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及智能芯片和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综合孵化园等价值创新园。支持高标准规划建设中新广州知识城知识产权服务园区,加快建设广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中心。支持开展粤港澳知识产权保险、交易、贸易活动,加快建设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接和运行模式。(广州市,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
89.支持珠海西部生态新区建设。在先进装备制造业、临港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深化与港澳合作。共建面向粤港澳的企业孵化基地和青年创新创业中心。联手港澳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湾区主题会展和旅游品牌。深化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功能,协同港澳发展面向国际的邮轮市场。(珠海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90.支持佛山粤港澳合作高端服务示范区建设。依托制造业发展基础,为港澳产业金融、工业设计、科技服务、离岸贸易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企业到佛山发展提供更好服务,打造高端创新集聚区。建设“香港+佛山”深度合作支撑区。加快季华实验室等重大项目建设。聚焦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智慧城市建设等领域,打造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宜居创新发展示范区。(佛山市,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91.支持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建设。为港澳参与潼湖生态智慧区建设提供更好服务,重点在半导体、物联网、智能制造、科研服务、文化创意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建设高端电子信息产业集群。联手港澳打造绿色生态城市示范区。(惠州市,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92.支持东莞滨海湾新区建设。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滨海湾创新链走廊,建设国家科技成果对接转化示范区,构建高端电子信息发展轴、现代服务产业发展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轴“三轴”联动核心产业空间。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带动商贸物流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东莞市,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93.支持中山翠亨新区建设。深化与香港、澳门、深圳等城市在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业、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服务业、青年创新创业等领域合作,高水平合作建设翠亨科学城。传承和弘扬中山文化,搭建文化交流平台。(中山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94.支持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建设。与港澳拓展在金融、旅游、海洋经济等领域合作,建设粤港澳合作用海示范区。加快江门银湖湾滨海地区开发,推动江澳绿色经济合作,探索粤澳合作发展的新模式。(江门市,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95.支持肇庆新区建设。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科技产业园。建设大湾区辐射大西南的大型物流集散基地,打造供港供澳重要农产品物流基地。促进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发展大西南地区企业大湾区总部经济。打造大湾区健康产业和养生旅游度假胜地。打造岭南文化、广府文化的重要展示基地。(肇庆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九、保障措施
96.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建立粤港澳三地推进大湾区建设协调机制,衔接落实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大湾区内地各市实行市委、市政府负责制,市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参照省的模式成立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省领导小组的框架下,分领域成立若干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推进专门领域工作。(省大湾区办,省港澳办,大湾区内地各市)
97.加强政策支持。建立用地、用林、用海规模和指标统筹机制,对纳入大湾区战略部署的重大平台、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予以优先保障。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实施大湾区重大专项激励,统筹有关专项资金,对纳入大湾区战略部署的重大发展平台、重点项目、体制机制创新任务予以重点支持。优先任用在大湾区建设关键领域、重点岗位表现突出、实绩明显的干部。推动粤港澳合作开展法制创新。(省大湾区办,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法院)
98.构建推进实施体系。制定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建立并动态更新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点项目库和创新政策库。省领导小组对各市、各部门实施《规划纲要》情况组织综合督查或专项督查。省市县各级建立向党委报告《规划纲要》贯彻落实情况工作的制度,将《规划纲要》贯彻落实情况列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党政机关绩效考核事项。(省大湾区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99.防范化解风险。强化落实属地金融风险管理责任,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有效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有效抑制不具有还款能力的项目建设,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
100.鼓励社会参与。研究编制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研究院建设方案,成立大湾区智库机构,为大湾区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建立行政咨询体系,邀请粤港澳专业人士为大湾区发展提供意见建议。支持粤港澳工商企业界、专业服务界、学术界等与港澳建立联系机制。加强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宣传引导,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联合海外推介机制,携手港澳“走出去”推介大湾区。(省大湾区办,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港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