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完善运输物流行业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据了解,《意见》指出,醉酒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都将被列入“黑名单”,个人信息与事由将被公示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由“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
同时,《意见》还规定,在快递领域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以及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将被视为侵犯个人信息安全,失信主体将被拉入“黑名单”。
在“黑名单”退出程序方面,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此外,《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的相关法律依据》也被同步发布。
附件:
1. 《关于加强和规范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 《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的相关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