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06 14:58:05 | 来源:
3月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交通运输业和物流、快递领域发展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表示,3月3日召开的国常会,专题研究确定了支持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纾解困难加快恢复发展的一系列举措。
一、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等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
三、6月底前,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
四、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降低部分政府管理的机场服务保障环节收费。
五、对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交通运输、物流企业,属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偿。
六、对运输重要医用物资、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七、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运输等行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延长保险期限、续保费用抵扣等方式,适当减免疫情期间停运的营运车辆、船舶、飞机的保险费用。会同银保监会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客货运输企业,特别是民营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专项的信贷额度及优惠利率的贷款,并且将出租汽车司机和道路货运驾驶员视同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政策,在银行贷款方面给予支持。
八、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延长保险期限、续保费用抵扣等方式适当减免疫情期间停运的营运车辆、船舶、飞机保险费用。
九、尽快出台收费公路免费通行的后续支持保障政策。
十、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各地采取阶段性减免出租车“份子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