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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专项整治!广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必看

时间:2020-06-24 09:54:54 | 来源:

6月22日上午,广东省道安办召开6月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分别发布了端午假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情况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和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整治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
1.全面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
2020年为排查整治阶段
计划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
2021年为集中攻坚阶段
针对“两个清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会、“开小灶”等方式逐项解决,并总结推广一批地方和部门整治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体系,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22年为巩固提升阶段
推动“两个清单”全面销号,存量清零。组织各地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技术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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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逐企、逐车、逐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01
不漏“一企一户”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大检查行动
全省全面深入排查企业经营资质动态保持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行: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情况;
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生产安全事故后期落实整改情况等企业管理情况。
力争在7月底前,全部落实省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检查行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整改不落实的,实施现场整改。不能立即开展现场整改的,一律停业停产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依法采取暂停、吊销、注销经营资质处理。
同时,进一步规范危险品运输企业市场准入管理。对新增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采取市场进入承诺制,要求申报人在申请阶段承诺不出租出借资质,不挂靠经营车辆;严格企业经营资质动态保持,实施道路运输企业、站场经营资质专项清理核查,严肃查处资质、资格虚假申报、出租、出借行为,资质人员缺位、资格证书挂靠行为。
全面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在道路危运行业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十项承诺制”,承诺:
严格落实企业资质动态保持;
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七项职责;
严格按照许可条件依法经营;
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提取使用安全生产经费;
健全实施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双重预防机制;
严格落实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严格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年度累计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导致3人以上死亡视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接受停产停业整顿;
不接受车辆挂靠经营和不出租出借经营资质;
不招聘用“黑名单”从业人员。
违反承诺一经发现,暂停办理交通运输各类新增业务1至3个月,并接受依法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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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不漏“一车一罐”
组织开展安全技术条件大检测行动
严格督促相关企业组织开展对所属经营车辆、槽罐,实施全覆盖、无盲区安全技术条件检测,列表登记检测情况、建立隐患台账。
全面清理整治企业经营车辆权属关系,将挂靠经营行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对待,逐车登记产权、性质、经营权属,健全车辆档案,实行一车一档。
纳入企业承诺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对车辆的法律权属,保证权属所有并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
要求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对经营车辆、槽罐的安全检测排查,列表登记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报地市交通运输局或港口管理部门,纳入行业重点监管。
03
不漏“一人一岗”
尽快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大培训行动
组织安全专家优秀课件、典型事故案例视频、岗位应知应会上线,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从业驾驶员、押运员,实施全覆盖教育培训行动。
严格督促企业参加宣教平台培训或自行组织安全培训,处罚一批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企业,清理一批安全考核不合格从业人员。
计划10月底前,全面完成对行业危险货物作业从业人员轮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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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续加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01
建立高风险企业和人员曝光机制
在三年专项整治期间,计划每半年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车辆和驾驶人违法违规等情况,列具“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持续在相关媒体和行业内部曝光。对曝光的企业、车辆、人员,实施限制经营、限制新增、限制从业范围等措施。
02
加强动态监控平台运行监管
进一步规范动态监控系统服务提供商管理,建立监控质量信誉考核机制,采集监控服务提供商质量、信誉情况,建立市场淘汰退出机制。将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纳入事故调查追责范围,严格查处监控系统数据篡改、信号异常和企业监控脱岗失职行为;
推动建立第三方专业化监测服务机制。结合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推动建立危运车辆的第三方监测平台,引入第三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建立车辆从停放、启动、运行、装卸载和司机驾驶行为、车辆行驶行为的全主体、全链条、全流程动态监测机制。
推动广东省高速公路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预警系统应用。加大日常执法查处力度和事故追责深度,落实“四不放过”,从根本上改变部分企业“动态监控形同虚设”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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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电子运单”工作
加大推动全省电子运单系统建设力度,切实建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流程、全链条监督管理机制。计划年底前组织省内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车辆和交通执法部门,全面落实“电子运单”工作,规范“电子运单”的使用和行政处罚机制。
在省、市两级,主动与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危化品监管系统进行对接,及时发现并打击各类托运、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打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互联网+安全监管”共建共治共享平台。
04
严肃事故调查,落实运输企业责任
强化事故原因追查,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含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
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实施3到6个月停产停业整顿,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按经营业务事项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倒逼企业负责人加强对挂靠车辆的管理。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省公安厅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作用,与省直各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强化整治行动实施。综合运用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调查、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手段,督促各地各级落实整治任务;同时,也希望通过新闻媒体的关注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形成专项整治、联防联控、群防群治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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