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3 09:52:28 | 来源: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信息化监测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年来,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部关于推进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发展的部署,积极采取有力举措,引导和规范网络货运新业态发展取得阶段成效。同时,部分省份还存在省级网络货运监测系统建设滞后、网络货运企业数据上传不及时不完整、网络货运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网络货运信息化监测工作,促进网络货运新业态健康发展,通知要求加快建设省级网络货运监测系统、加强网络货运企业运行监管、组织开展网络货运监测评估工作、提升部交互系统技术支撑能力。对网络货运企业出现的资质异常、入网异常、轨迹异常、资金支付异常、超范围经营、超限超载运输等问题,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要求,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