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8 17:08:16 | 来源:
为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决定调整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范围和措施
(一)自2024年9月1日起,本市按以下范围和时段实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1.禅桂新区域A区(见附图1-A区)。以佛山水道、联河路、桂澜路、魁奇路、佛山大道、谢叠大桥为边界的闭合区域,以潭洲水道、百顺道、富华路、吉庆道为边界的闭合区域,6时—22时禁止一切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通行。
海八路(谢边立交至S47广佛江珠高速路段)、联河路(海八路至佛山水道段)、桂澜路(海八路至魁奇路段)、魁奇路(桂澜路至佛山大道路段)、佛山大道(谢边立交路段至澜石大桥),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通行。
2.顺德区域A区(见附图2-A区)。以南国西路、南国中路、南国东路东延线、李家沙水道、容桂水道、顺德大道(原105国道)、红旗路、伦桂路为边界的闭合区域,以及顺德大道(原105国道)南国西路至容桂桥东段、碧桂路南国东路至容桂外环路东匝道路口段,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通行。
3.高明区域(见附图3)。以三宝路、秀丽河、跃华路、荷香路、沧江路、沿江路,文华路、荷香路、常安路、泰和路、文华路、中山路、高明大道、祥福路为边界的闭合区域,以及除祥福路、高明大道以外的所有边界路段,沿江路荷香路口以北至甲沙线路段,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通行。
4.三水区域(见附图4)。以北江大堤、北江大道、广海大道西、口岸大道、二广高速公路、丁字基(三水区与南海区接壤处)为边界的闭合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通行。
5.其他区域(见附图1-B区、附图2-B区)。禅桂新、顺德大良、容桂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限货区域,已实施货车限制通行管理的范围和时段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证办理业务。
(二)自2026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通行。
二、其他规定
(一)本通告所称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其中:中型货车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毫米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重型货车指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
(二)上述区域中未单列具体道路的,均不含边界道路。
(三)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相关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或路段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予以处罚。
(四)公众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平台查询机动车排放标准(https://www.vecc.org.cn)。
三、附则
本通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点区域货车限制通行时间及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佛府〔2020〕4号)同时废止。本通告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市公安局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范围示意图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范围示意图
附图1
附图2
附图3
附图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