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7-21 14:45:40 | 来源: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
国家发改委日前初步认定第七批物流税收试点备选企业。经专家组认定,595家企业最终入围试点企业名单,加之前六批近600家试点物流企业,我国税收试点物流企业已近1200家,入选的税收试点物流企业将享受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
自2005年起,经国家发改委推荐,国家税务总局先后确认了六批企业为试点物流企业,具体的流程是各省区市物流工作牵头部门组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推荐,由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组认定审议,最后确定试点企业名单。
对于企业申报试点企业的资格条件,发改委在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现代物流工作牵头部门以及有关组织协会的文件中做了详细说明,即符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中关于物流企业的定义;具有运输、仓储等外包的经营业务;前一年营业税及附加实际缴纳额不低于100万元;具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无不良纳税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