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解我省物流活动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及时监测分析我省物流业的运行情况,掌握全省现代物流业和重点物流企业的建设与发展情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有关物流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为广东省统计核算与企业抽样调查相结合的统计制度,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联合组织实施。省经信委负责物流统计的组织协调;省统计局根据铁路、交通、航空、港口、邮电提供的资料进行统计核算;省经信委和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承担企业调查工作。统计资料经省统计局进行审核后,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统计局与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三家联合对外发布。
三、本制度的核算范围涵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一、二、三产业中的7个门类、11个大类以及16个中类和31个小类。参考国家目前的划分标准,通常将以下行业纳入物流业统计范畴:(1)铁路运输业:包括铁路货物运输、货运火车站、铁路运输辅助活动。(2)公路运输业:包括道路货物运输、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3)水上运输业:包括水上货物运输、货运港口、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活动。(4)航空运输业:包括航空货物运输、通用航空服务、其他航空运输辅助活动。(5)管道运输业:包括管道运输。(6)装卸搬运及其它运输辅助业:装卸搬运、运输代理服务。(7)仓储业:包括所有仓储业。(8)邮政业:包括国家邮政和其他寄递服务(其中货物寄递部分)。(9)批发零售业:所有批发业和零售业中面向最终消费者销售活动中的配送活动。(10)商务服务业:指有偿或按协议为客户提供的包装服务、租赁服务等。
四、本制度分基层调查表和核算表两部分
1、基层调查表。分物流相关行业企业经营情况表和企业物流状况表两种类型。其中,物流相关行业企业经营情况表主要调查物流相关行业企业的物流经营活动情况;企业物流状况表主要调查工业、批发业企业货物采购(含回收)、销售的物流与费用情况。省经信委和省物流与交通运输协会负责收集、汇总有关资料。
2、核算表。为总量指标核算表,表中各指标采取依据现有相关指标统计分离提取与企业统计调查推算相结合的方法加工核算。核算表中涉及的铁路、公路、水上、港口、民航、管道运输及邮电业务等部门的物流业务数据,省政府明确由各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省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省统计局和省物流与交通运输协会收集汇总。
五、本制度的企业调查范围为在我省内登记注册并从事农业、工业、批发贸易业等货物生产、流通的各种经济类型法人企业,以及物流相关行业的各种经济类型法人企业。每个地市、每个行业、每类产品选择2-5个企业调查(报送单位名单另附)。
六、本制度调查周期为月报,上报时间为次月25日前,年报上报时间为2月28日前。
七、本制度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文件格式统一使用本制度规定的表格形式。(为保证报表的真实性,本制度选定单位必须将加盖企业法人章的正式报表邮寄到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
八、基层调查表填报要求
(一)、调查企业。抽样和选定的填报企业名单见“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网”。
(二)、填报方法。为确保统计调查工作的时效性,采取网上直报的方法。
1、请企业登录“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网”(网址:
http://www.wlhyxh.com/) ,点击“广东省物流统计网上直报系统”进入。
2、填写报表联系回执,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办理开通网上直报业务。
3、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确认报告期。
4、按规定要求、方法,认真如实填报相关报表。
5、有关统计调查的报送单位名单、报表主要审核关系、报表填写说明、问题解答等均在网上列示。各单位可通过上网查阅与下载。
为确保统计调查报表的法律效力,请在网上直报的同时,将加盖企业法人章的正式报表,邮寄到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
(三)、报送时间。 本制度调查周期为月报,上报时间为次月25日前,年报上报时间为2月28日前。
(四)、统计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谢诚杰,13570482189 吴碧仪,13798159601 胡 ?,13650985547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南697号金钟大厦305
传真电话:020-86183789
E-MAIL:
gdwlhyxh@126.com
附件:广东省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