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城市配送运输经营活动,改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环境,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
三、加强城市配送车辆技术管理
四、规范发展城市货运出租汽车
五、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措施
六、完善城市配送车辆停靠管理措施
七、提升城市配送运输服务水平
八、强化城市配送运输市场监督管理
九、健全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机制
交 通 运 输 部
公 安 部
商 务 部
2014 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