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2-16 08:54:39 | 来源: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
"十一五"期间特别是近三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关涉我省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给予了大力支持,为推动广东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指引,进一步拓展了我省区域经济发展的空间和平台。
一是组织编制《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下称《规划纲要》)。2008年底,在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的重要历史节点上、在我省尤其是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编制了《规划纲要》并由国务院批复实施,这是中央对我国改革发展在新起点上的新部署,是中央对广东改革开放30周年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的充分肯定,是中央对广东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提出的新要求。《规划纲要》明确了珠江三角洲地区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强化了珠江三角洲地区继续推进科学发展的动力,开辟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的广阔空间,提振了社会各界对广东改革发展的信心,是指导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当前,《规划纲要》的实施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动。
二是指导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下称《泛珠合作》)。泛珠合作自启动以来,在制订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合作机制、深化合作内容等方面一直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特别在合作开展初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支持和协调是合作得以推进的重要因素。
三是组织编制《横琴总体发展规划》(下称《横琴规划》)。为推进横琴开发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横琴规划》并于2009年8月获得国务院批复,这是中央支持珠三角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具体措施,标志着粤港澳紧密合作开启了新的航程,横琴的发展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四是组织编制《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下称《前海规划》)。为繁荣深港两地经济,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前海规划》并于2010年8月获得国务院批复,这是中央支持粤港更紧密合作、提升粤港合作水平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深化粤港合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前海规划》的出台,对于发挥深港比较优势,对于打造粤港合作新载体,探索粤港合作新途径,培育参与全球竞争新优势,努力建设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五是牵头办理深圳、珠海经济特区扩区事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批转意见,由我省分别上报国务院关于延伸深圳、珠海经济特区范围的请示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办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了支持意见并分别于2010年5月和8月获得国务院批复同意,开启了经济特区科学发展的新里程。
六是牵头审核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办理了《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的审核工作。其中,《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已于2010年4月在北京签署。
七是将我省列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批转意见,由我省上报国务院关于将广东列为国家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的请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研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大力支持下,经报请国务院同意,我省于2010年4月被确定为全国三个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之一。
八是充分体现我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合作的诉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批转意见,由我省上报国务院关于将广东东北地区五市纳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请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研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下称《海西规划》)中,已部分采纳我省建议,将我省东北地区作为海峡西岸地区的组成部分予以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汇报沟通,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一如既往地支持我省区域协调发展。
(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