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07 14:29:00 | 来源:
一、优化行政审批。梳理物流行业行政审批事项,对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和精简。进一步放宽对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条件,压减前置审批环节和事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整合银行开户许可等许可证,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现市场准入“一站式”服务。落实物流企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相关政策,支持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鼓励物流企业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省交通运输厅、工商局,人行广州分行,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广东分署,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8月底前完成)
二、深化公路、铁路、民航等领域改革。简化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手续,进一步提高公路超限运输行政许可审批效率。完善货运司机诚信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货运司机信用记录,逐步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探索在铁路市场引入社会化经营主体,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企业、物流园区等开展合资合作。积极推进东莞石龙、广州大田、深圳平湖南等铁路物流基地建设,完善铁路与公路、水路联运中转设施,推动铁路货运站场发展成为铁路物流中心。发展高铁快运、电商班列、驮背运输等铁路货运产品,优化铁路货运组织。以广州、深圳机场为重点,加快货运枢纽转运设施建设,打造亚太地区重要的航空货运枢纽和快件转运中心,优化民用运输机场布局,加强航空物流网络建设,推动航空物流做大做强。鼓励公路、铁路、民航部门和企业整合资源,加强合作,开展一体化物流运作。(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国资委,广铁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推动通行便利化。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城市配送需求量研究,优化货运车辆通行管控。探索放宽城市配送通行管制,对企业从事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以及使用新能源汽车和符合标准的电动三轮车的,优先给予通行便利。从严查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服务和车辆救援服务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规范公路超限治理处罚标准,严格执行涉路行政处罚标准、一事不再罚和罚缴分离制度。(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推动广东电子口岸应用,积极推进国际贸易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进口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广“一站式”联合办公模式,积极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通关新模式。(省口岸办,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人行广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四、落实物流领域税收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营改增等减税政策,加强政策培训和征管服务,指导交通运输业用好试点政策,进一步打通抵扣链条,扩大减税效应。鼓励物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发展。(省财政厅、地税局、交通运输厅,省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规范物流领域收费行为。停止审批新的普通公路收费项目,研究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撤销我省普通公路收费站,逐步取消普通公路项目收费。科学合理确定我省车辆通行费标准。完善高速公路收费政策,研究降低高速公路货运车辆通行费用,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探索高速公路建设多元化筹资模式,为降低高速公路使用成本创造有利条件。(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加强对港口、铁路、航空等企业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的监督检查,除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外,禁止指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牵头,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铁集团公司、广东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8月底前完成)
六、建立与现代产业体系相匹配的物流枢纽体系。积极参与实施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衔接国家级物流枢纽设施布局和建设规划,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物流枢纽,构建“粤港澳—西南省份—东盟国家”国际综合物流大通道,布局和完善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综合物流枢纽,统筹推进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等基础设施无缝衔接。积极推进国家示范物流园区建设,鼓励发展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促进物流集聚区与产业基地、交通枢纽融合互动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牵头,广铁集团公司、广东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七、健全有效衔接的物流标准体系。加强物流标准与农业、制造业、商贸业等行业标准的衔接,促进各种物流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标准协调一致。发挥行业协会和骨干龙头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中的作用,根据行业发展需求,重点完善冷链物流、绿色物流等方面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和行业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加强物流服务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物流服务质量。(省质监局、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广铁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加快推进广州、佛山、东莞、中山、肇庆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以托盘标准化及循环共用为突破 口,促进标准化托盘推广应用,加快与标准化托盘配套的仓储和配送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提升标准化托盘运营服务商跨区域服务能力,积极争取将试点范围从托盘标准化扩展到包装、编码等领域。(省商务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八、构建高效运行的多式联运体系。加快推进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茂名等沿海港口疏港铁路建设,支持大型综合性物流园区集疏运体系建设。鼓励港口功能向内陆延伸,深入货源市场布局,巩固港口货源,扩大物流增量。支持南沙港强化“一带一路”主要交通枢纽地位,增加国际班轮航运,加快形成贯通内外的多式联运网络体系。大力发展铁水联运、公铁联运、陆空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发挥铁路、水运干线运输优势。率先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积极推进深圳铁水联运、广州港南沙港多式联运等示范工程。重点在大宗物资、集装箱运输等方面开展绿色低碳联运服务和创新试点,培育一批以甩挂运输、多式联运为主业的物流龙头企业,开展粤港澳—东盟公路甩挂运输联盟试点项目建设,加强在设施标准、运载工具、管理规则、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统一衔接,提高干线运输效率和一体化服务水平。(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海事局、广铁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九、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依托重要交通枢纽、物流集散地规划建设或改造升级一批集运输、仓储、配送、信息交易于一体的综合物流服务基地。加快物流基地、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四级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鼓励大型商业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工业企业物流设施面向社会开放。加大城市共同配送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统一规范城市配送车辆,对纳入城市配送体系的配送车辆通行、停靠作业给予便利,利用城市配送互联网平台和车联网技术,培育城市配送服务平台,提升城市配送管理水平。支持城市末端配送点建设,大力发展智能快件箱,组织开展智能快件箱(包裹柜)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商务区等专项行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广铁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健全农村物流配送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涉农电子商务企业自营物流加快向农村地区延伸,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基层实体网点升级改造,推动建立网上交易、仓储物流和终端配送一体化的农村流通网络。(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产品产地和部分田头市场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初加工冷链设施;加强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冷链物流资源。支持建设一批交易规模大、辐射范围广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一、促进物流信息互联共享。推广应用电子面单、电子合同等数据化物流活动信息载体,开展物流大数据应用示范,鼓励政府、企业间的物流大数据共享协作。加快广东省交通运输物流信息平台和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广东交换节点建设,推进与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局、地税局,省国税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铁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结合推动广州、深圳市建设国家现代物流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建立政府物流数据公开目录,促进政府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
推动各类物流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进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不同部门、不同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信息衔接,鼓励各类专业平台、车货匹配平台等开放数据接口,促进货源、车(船)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的高效匹配,有效降低运输载具空驶率。(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广州、深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局、地税局,省国税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铁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十二、加强物流业网络安全保障。重要信息系统的建设者、运维者和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政策和标准要求,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网络安全防护措施,明确网络安全保障责任,保障数据信息安全。建立防范物流业网络安全风险和打击物流业网络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保障物流业网络安全。(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三、完善物流行业诚信体系。加强物流行业与公安、工商、交通、银行、保险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物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定期发布严重失信“黑名单”,探索将相关信息纳入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广东”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完善物流企业及相关责任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局、地税局,人行广州分行、省国税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十四、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依托产业集群建设一批重点行业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深入开展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试点示范,鼓励物流企业向制造业物流服务商和供应链集成商转变。支持广州、深圳建设全球供应链中心城市,打造制造业、商贸业、服务业高度融合的智慧物流产业链。培育一批供应链管理龙头企业,强化物联网技术在供应链管理中的应用,实现对产品生产、消费全过程识别和跟踪,促进生产和销售信息同步共享、消费需求及时反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五、促进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加快完善交通物流网络体系,重点加强交通枢纽集疏运系统建设,实施铁路引入港口、公路货站和物流园区工程,以及枢纽周边道路畅通工程。进一步优化交通枢纽与物流节点空间布局,推进建设广州—佛山、深圳等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打造一批区域性和地区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提升交通物流枢纽综合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一单制”运输服务,实现电子标签码在物流全链条、全环节互通互认以及赋码信息实时更新和共享,推动集装箱铁水联运、铁公联运两个关键领域在“一单制”运输上率先突破。(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广铁集团公司、广东海事局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六、促进商贸业与物流业融合发展。鼓励传统商贸企业整合创新物流业务,推广综合配送、品类配送、即时配送等多种配送模式,引导商贸业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不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设物流仓储中心,鼓励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积极探索城市末端配送模式的优化与创新,鼓励连锁商业网点参与城市物流末端配送。(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现代物流重大工程,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商业网点规划中要统筹保障物流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物流项目建设,发挥政府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产业研究、标准宣贯、统计监测、人员培训、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作用,提升物流服务水平。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定期总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政策实施效果实施第三方评估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