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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4-01 09:26:50 |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9〕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交通运输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8日


广东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助力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和《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8〕14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攻坚,到2020年实现运输结构明显优化,水路、铁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水运优势得到较充分发挥,全省水路货物运输量达到11.5亿吨,较2017年增长约20%;全省铁路货物发送量达到9960万吨,较2017年增长15%以上;多式联运货运量较2017年增长约20%,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快速发展,达到45万标箱,较2017年增长150%以上;全社会公路货运分担率呈明显下降态势。
二、主要任务
(一)升级水运系统。
1.优化区域港口群布局。优化全省港口功能布局,加快推进《广东省港口布局规划》的编制工作。巩固和提升广州港作为内外贸集装箱干线港、煤炭和散粮中转港、商品汽车滚装运输枢纽港,深圳港作为全国外贸集装箱干线港,珠海港作为煤炭中转港和外贸进口铁矿石接卸港,汕头港作为粤东区域集装箱和煤炭中转运输的公共物流枢纽港,惠州港、揭阳港作为外贸进口原油接卸港,佛山港作为粤港澳大湾区主要集装箱喂给港,东莞港作为内贸集装箱干线港、煤炭和散粮中转港、商品汽车滚装运输枢纽港,湛江港作为外贸进口原油及铁矿石接卸港,茂名港作为承担煤炭、原油等大宗散货运输的综合性港口,肇庆港作为珠三角连接大西南地区的水运集散中心,清远港作为大宗货物水路运输集散港的作用。稳步推进沿海港口主要港区大型化、专业化码头建设和改造升级,推进内河港口规模化、集约化建设,统筹推进进港航道和公共锚地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港口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综合运输效率。到2020年全省港口货物吞吐量达22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达到6800万标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事项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完善内河航运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出台《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19-2035年)》,统筹利用航道资源,提升内河水运系统航运能力。打造干支联动、高效畅通的内河水运体系,加快落实西江、北江等航道扩能升级建设方案,开展西伶通道、龙穴南水道、泥湾门至鸡啼门水道、江门崖门万吨级航道整治工程,推进东江航道尽快恢复通航。至2020年全面建成西江干流及珠江三角洲“三纵三横三线”高等级航道网,全省高等级(三级以上)航道里程达1400公里。统筹优化内河港口布局,有序推进西江、北江沿线港口开发建设,提升内河港口装卸设施专业化水平,加强佛山、肇庆两个重要港口以及韶关、清远、云浮等大宗物资主要集散地内河港口建设。强化珠三角、粤东、粤西区域航道和船闸通航统一管理,提高航道通行效率。(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集疏港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强港口集疏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铁路专用线直达堆场、码头,完善铁水联运配套设施。重点推进广州南沙港疏港铁路、汕头广澳疏港铁路、茂名东站至博贺港区铁路、平南铁路改造、平盐铁路改造、珠海高栏港疏港铁路二期等项目,加快构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等沿海五个主要港口的铁路集疏运网络。结合港口建设及货物运输需求,适时推进梅州(大埔)至潮州港疏港铁路、揭阳港疏港铁路、云浮新港支线、肇庆港新基湾作业区支线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大宗货物集疏港向水路和铁路转移。进一步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不得违规加收任何价外费用。优化港口收费制度,鼓励各港口实施降低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港口作业费用。加大柴油货车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管控力度,引导重点港口大宗物资运输采用铁路、水运等绿色高效运输方式,对铁水联运船舶实施优先靠港政策,力争铁水联运运量年均增长15%。总结大宗货物绿色运输北江示范工程经验,引导北江、西江、珠江干线沿岸大宗货物运输宜水则水,推进水运业务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推进江海联运发展。积极推动广州港、深圳港、珠海港、湛江港等港口江海联运配套码头、锚地等设施的技术改造。优化内贸集装箱航线,协调外贸集装箱航线与内河水运实现运输联动。积极推动南沙多式联运中心建设,支持内河驳运航线班轮化,进一步拓展驳船运输网络,打造精品驳运航线,鼓励“穿梭巴士”“驳船联盟”等发展模式,构建珠江、西江流域江海联运网络。推进江海联运信息化建设,研究江海联运配套技术,制定江海联运标准和服务规范。(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6.积极推进内陆无水港建设。拓展港口腹地范围,延伸港口物流产业链,加强对内陆无水港建设的统筹规划,重点支持具备铁路运输条件的大型公共无水港项目,依托成都、昆明、重庆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建设无水港,与我省沿海港口开行集装箱班列。鼓励铁路、港口、航运、公路等企业合作建设内陆无水港,统筹布局集装箱还箱点。研究出台内陆无水港建设与运营的相关地方标准和规范,切实提高无水港转运分拨、物流集聚等核心功能。(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商务厅、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铁路运能。
7.加快推进铁路货运网络建设。以“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铁路“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为指导,进一步完善铁路线网布局,推进广州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广茂线、广梅汕线龙川至龙湖南段电气化改造等项目建设,提升铁路运输能力。积极推进瑞金至梅州、韶关至柳州、柳州至广州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充分利用高速铁路客运网逐步完善释放的运能,加速提升京广、京九重要干线及其他既有普速铁路网的货运能力。(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8.提升铁路货运枢纽物流服务能力。强化铁路物流枢纽货物集散功能,加快推进广州大田、深圳平湖南、东莞石龙等铁路物流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广州、深圳等全国性铁路物流节点和佛山、东莞、肇庆等区域性铁路物流节点的作用。整合铁路现有传统物流资源,构建现代物流信息系统,拓展铁路物流增值业务,完善公铁联运、铁水联运中转设施,与公路运输货站、港口码头构成高效率的综合物流中心,推动传统铁路货运场站向城市物流配送中心、现代物流园区转型发展。(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钢铁、水泥、汽车制造等大型工矿企业、大型物流园区、港口新建或改扩建集疏运铁路专用线,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并配套出台财政、土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牵头,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模式。优化铁路货运受理方式,简化受理环节,优先保障煤炭、钢铁、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及集装箱运力供给。构建快捷货运服务网络,开发多形式运输产品,在运输总量达到一定规模的铁路线,大力组织开行铁路货运班列、点到点货运列车、大宗货物直达列车等多样化多频次班列。推进铁路敞顶集装箱、双层集装箱等产品开发。充分发挥高铁运能,在有条件的通道逐步实现客货分线运输,积极探索推进高铁运输快件业务。优化铁路货场短驳运输环境,完善城市内铁路货场周边道路交通限行区域车辆通行政策,在特定时段适当给予进出铁路货站的集疏运货车特别通行权。(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铁路货运服务水平。深化铁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灵活的运价调整机制,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和引导作用,优化和促进铁路运力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铁路运价对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运输的整体优势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铁路货运量。规范铁路专用线委托运输管理收费行为,推动降低专用线共用收费水平。减少铁路两端短驳环节,规范短驳服务收费行为,降低短驳成本。推进铁路运输企业与煤炭、矿石、钢铁、石油产运销大客户、港口及大型生产企业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确保原材料及生产产品的运输需求。加快应用铁路冷藏运输新装备,拓展铁路冷链运输市场份额。构建铁路门到门接取送达网络,提供全程物流服务,拓展城市配送功能。(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负责)
12.大力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推动形成以广州港、深圳港等主要集装箱集散港口为中心的铁水联运枢纽,提升铁水联运比例。支持港口与铁路相互合作,将具备条件的内陆铁路货场建设为无水港,鼓励开行集装箱班列,促进我省内外贸经济发展。以深圳港为试点,探索建立近距离内陆港体系,统筹布局集装箱还箱点,推动集装箱集疏港由公路向铁路转移。加强货运设施设备建设,满足集装箱多式联运增量需要。至2020年,全省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达到45万标箱。(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多式联运。
13.强化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多式联运枢纽建设,完善铁路物流枢纽布局,加强航空物流中心建设,重点推进广州、深圳等国家多式联运枢纽,广东铁路国际物流基地和广州白云、深圳宝安机场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加强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拓展高铁站场货运服务功能,完善货运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空港经济区物流服务功能,拓展国际国内货运航线网络,重点推进深圳空港经济区、湛江空港经济区等重点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省机场集团,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多式联运服务与装备标准化。加快完善多式联运技术标准体系,大力推广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运载单元,鼓励发展多式联运先进装备技术。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加快标准化托盘应用及循环共用,提高供应链协同水平。推广应用大型转运吊装设备、驮背运输特种铁路车辆等专用装备,实现装卸设备和转运设备的无缝对接。(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立多式联运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成立广东省多式联运创新发展联盟,深入推进“东盟—广东—欧洲”公铁海河多式联运、盐田港亚太-泛珠三角-欧洲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粤港澳大湾区“7+5”多层节点网络多式联运等国家示范工程建设。启动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加强运行监测,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示范经验。(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积极发展航空多式联运。完善航空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积极推动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接驳机场,强化空铁联运、陆空联运。加快建设航空综合物流信息平台,推动实施货运便利通关政策,提供全过程一体化信息服务。加快广州空港过境电商集聚区建设,打造冷链产品跨境电商进口枢纽,打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商品国际分拨中心。(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省机场集团,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多式联运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加快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重点推进顺丰铁联多式联运平台示范工程,实现铁路、公路、水路、民航、海关等信息资源整合,打通物流信息链。加快完善铁水联运信息交换,依托广州港、深圳港、湛江港等重点港口,实现组织调度、作业计划及监管服务等生产动态信息的实时交换,推行“一单制”全程物流运输体系,促进口岸通关检验“三个一”全面实施。(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省机场集团,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快提升物流信息服务水平。按照我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要求,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研究制订现代物流发展基础公共信息公开目录清单,促进政府部门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提高综合信息服务能力,构建“一站式”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各类物流专业平台、车货匹配平台等开放数据接口,促进货源、车(船)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的高效匹配。促进铁路、港口、航运、公路等领域龙头企业合作,强化货物在途状态查询、运输价格查询、车辆物品轨迹查询等综合信息服务,提高物流服务的智能化、透明化水平。(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绿色配送。
19.推进城市货运绿色发展。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探索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统筹优化城市末端共同配送网络节点建设,探索建设“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相关扶持政策,积极推进广州、深圳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在相关地市开展省级示范工程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公安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大新能源物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物流领域的应用。珠三角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邮政快递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提升城市物流配送领域车辆电动化率。广州、深圳试点制定新能源物流车优惠通行政策,探索在城市市区划定新能源物流车夜间专用停车区,分类支持新能源物流车使用,物流企业可利用自有停车站场建设集中充电站,并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建设珠三角区域绿色物流片区。研究在珠三角地区城市中心区逐步试点设立“绿色物流片区”,优化城市公路货运站场布局,引导货运站场向城市外围地区发展。以发展枢纽园区经济为导向,推进传统铁路货运场站向城市物流配送中心、现代物流园区转型发展,逐步改变中长距离用公路大规模转运货物的状况,减少公路货运量和货车使用量。(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货运治理。
22.强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健全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杜绝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出厂上路。加大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力度,重点加强矿山、砂石厂、水泥厂、混凝土搅拌站、港口、物流园区等重点源头单位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严格落实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监管力度,推进跨区域、跨部门治超信息资源交换共享,落实“一超四罚”。大力推进科技治超工作,推动全省治超工作科技化、高效化。严格落实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巩固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成果,稳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引导督促行业、企业加快更新淘汰不合规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更新替代。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工程,加快轻量化挂车推广应用。鼓励发展厢式运输、冷链运输、城市配送专用运输车辆,积极发展集装箱运力,大力推进货运车辆标准化、专业化。(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动货运组织模式创新。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推广网络化、干支衔接等甩挂运输模式,不断壮大延伸甩挂运输网络。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新业态发展,鼓励发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业务,建设完善省级道路无车承运人监测平台,健全监督监测机制。探索“互联网+专线整合”“互联网+共同配送”等新管理模式,推动互联网、物流、金融、保险理赔等业务融合发展。支持大型货运物流企业、快递物流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加盟连锁等方式,拓展服务网络,延伸服务链条,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检查督导工作落实情况。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本行业运输结构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制订工作,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有关单位加强统筹督导考核,建立动态督导考评机制,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实到位。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财政税费支持政策,加大对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铁路专用线建设、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多式联运创新发展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财政支持政策。
(三)完善用地用海等相关支持政策。对纳入运输结构调整的铁路专用线、内河航运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推进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加大铁路专用线用地支持力度,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安排,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对占用永久基础农田的项目积极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加大对纳入港口总体规划和运输结构调整的“公转水”、铁水联运、“水水”中转码头及配套的防波堤、航道、锚地等项目用海支持力度。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强化货运市场和重点企业监测,跟踪了解行业动态和行业从业者诉求,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完善从业人员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服务。积极培育拓展新兴市场,推动货运行业创新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定期发布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进展和成效,增强数据和信息的公开性、透明性和一致性。
附件:1.广东省运输结构调整铁路货运增量分解表(至2020年)
2.广东省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表
3.广东省航道重点建设项目表
4.广东省多式联运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项目表


《广东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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