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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4-08 11:50:00 |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粤乡振组〔2020〕5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代章)
2020年3月25日
关于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夯实小农户发展基础
  (一)深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继续推进水田垦造和拆旧复垦工作,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支持各地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种田能手和新型经营主体改良土壤、提升地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鼓励有条件的村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发动农民筹资筹劳用于耕地整合整治。
  (二)切实强化小农户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通过以奖代补、政府引导基金、以租代征等方式,支持小农户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加快推进农业灌溉渠道及渠系建筑物、村道硬化、机耕道路、畜禽粪污与渔船油污集中处理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等建设与维护。支持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加强育种育苗、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仓储物流、机具库棚、电商平台等设施设备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农业气象、海洋环境观测系统等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压实防灾救灾及灾后复产责任,提高小农户抗灾能力。
  (三)大力提升小农户科技装备水平。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涉农企业加强优良品种选育、技术装备研发,到农业生产一线建立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大力推广面向小农户的实用轻简型装备和技术。加快引进和研发特色经济作物、养殖业、捕捞业、丘陵山区适用设施装备,加快小型农机具普及应用,力争到2022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鼓励农业科技特派员、研发推广人员深入田间指导,加强技术培训,开展定向帮扶,提升小农户应用新技术能力。
  (四)全面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完善农业农村人才培训体系,加强小农户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小农户参加农业职业技能鉴定,支持小农户发展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到2022年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5万人以上。支持涉农职业院校等做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专门的培训机构或实训基地,加强小农户业务技能、乡风文明、法律法规等培训。鼓励通过补贴学费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为小农户提供技能培训服务。
  (五)实施互联网+小农户工程。深入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依托农业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为小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投入品使用、市场信息等服务。支持小农户探索应用农业物联网,发展电子商务,通过农产品网红、短视频营销、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等形式,开展产品推介,实现产销对接。加快培育面向小农户的信息综合服务企业和信息应用主体,支持其为小农户提供定制化、专业化服务。
  二、引领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
  (一)引导小农户开展股份合作经营。引导小农户之间深入实施以土地为中心的联合与合作,大力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经营。鼓励小农户以土地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创新小农户联合合作机制,培育打造小农户利益共同体,推广联户经营、联耕联种以及统一规划、统一产业、统一技术、统一销售、分户经营“四统一分”模式,支持小农户多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二)深入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活动。鼓励各地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加大对小农户扶持引导,支持小农户积极承接农户自愿流转承包地,规范发展成为家庭农场,探索发展“捕捞+加工”小作坊式家庭农场,力争到2020年全省家庭农场2万家以上。开展省、市、县家庭农场示范创建行动,每年认定扶持一批示范家庭农场,规范引领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引导家庭农场组建协会或联合农场,或者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餐饮连锁店等实行订单生产、直供直销,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三)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和示范社四级联创工作,清理整顿“空壳社”,力争到2020年全省农民合作社达到5万家,省级以上示范社达到2000家。创新农民合作社组织小农户机制,拓展生产、供销、信用等业务,依法组建区域性联合社,提升小农户合作领域和水平。鼓励小农户利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出资办社入社。
  (四)完善龙头企业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与小农户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实行订单收购、保底分红、利润返还、吸纳就业、村企对接等,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在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工作中,提倡实行“优先股”“先租后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让小农户获得稳定收益。将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力争到2020年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的农户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三、加快构建面向小农户的新型助农服务体系
  (一)加快培育新型助农服务主体。鼓励各地建立集农资农技服务、冷链物流、产品营销于一体的公益性、区域性、综合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培育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为小农户提供公益性服务。支持小农户密集区建立畜禽粪污与渔船油污集中处理中心,培育粪污处理(配送)社会化服务组织,统筹构建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的粪污收集、转化、利用体系,服务提高小农户生态种养水平。
  (二)加强助农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农机、农技、供销、信用合作、产权交易、专业协会等服务资源整合,打造县镇村三级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为小农户提供优质服务。整合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土地流转服务等平台资源,加快建设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地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组织,配套提供信息发布、资产评估、项目推介、合同网签、交易鉴证、抵押融资等服务,支持小农户流转交易土地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
  (三)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强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建设,鼓励和支持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公共服务组织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围绕种苗繁育、疫病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等拓展服务范围,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组建“农机+农事”服务组织,积极推广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跨区作业等服务模式,开展面向小农户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支持各类农业服务主体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带动小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大力支持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支持农垦企业、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
  (四)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市场建设,加快小农户相对集中地区镇村田头市场、集配中心设施建设。实施“12221”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建农产品采购商联盟,加快培育农产品经纪人,有效对接小农户。依托农产品展销博览、大型电商等平台,畅通农产品销区市场渠道。大力实施“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创建行动,培育创响省“十大名牌”系列农产品、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和省名特优新农产品,大力培育地方特色品牌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供销、邮政服务带动小农户工程。
  (五)拓展小城镇服务小农户功能。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加快培育宜业宜居宜游特色小城镇,打造辐射带动小农户融入区域性产业链和生产网络的重要载体,促进镇(场)村融合发展。支持小城镇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特色农业专业镇等,发展农资农技服务、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相关产业,形成现代农业产业集群,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实现土地、劳动力、资本、信息、管理等要素跨界配置,将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的二三产业留在农村,把产业链增值收益、就业岗位留给农民。鼓励小城镇建设农业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服务平台,为小农户创新创业提供多元化、高质量的空间载体。
  四、多渠道促进小农户增收
  (一)支持小农户发展富民兴村产业。加快建设“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专业镇村,带动小农户发展岭南水果、南药、茶叶、花卉、畜牧、水产、林下经济等产业。实施小农户发展有机农业计划,推进种养循环、农牧结合,实现小规模基础上的高产出高效益。推动田园变公园,打造农旅融合综合体,支持小农户发展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创意农业、农村电商、康养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劳作变体验,鼓励小农户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联合组建乡村劳务服务实体,从事农业生产托管、乡村道路养护、园林绿化、环卫清洁、家政养老等服务。推动农房变客房,支持小农户依托当地人文、历史或生态资源优势,利用闲置农房等发展餐饮民宿、养生养老等项目,拓展增收渠道。
  (二)支持小农户创新创业和就近就业。健全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用地用电、产业扶持等政策体系,探索建设双新双创孵化飞地,集聚科研、人才、市场等要素,服务带动小农户在农村创业创新。加大返乡创业农民补贴力度,认定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大力实施“万企帮万村”工程,鼓励企业在乡村建基地、办工厂,拓宽小农户就地就近进入二三产业就业渠道。健全小农户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农业农村从业者职业技能终身培训体系,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程,支持和保障小农户稳定就业。
  (三)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小农户的功能作用。健全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完善落实支持政策,加快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完善落实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多形式盘活集体资产,多路径壮大集体经济,多渠道促进小农户增收。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将财政支农项目投入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小农户,让小农户享受分红收益。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要适当向小农户较为集中的薄弱村倾斜,切实发挥财政补助资金投入引导作用。
  五、完善落实扶持政策
  (一)稳定完善小农户土地政策。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严禁违法调整承包地,研究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举措。巩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激励机制,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鼓励小农户参与土地资源配置并分享土地规模经营收益。引导小农户自愿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内互换并地,实现承包地相对集中连片,破解承包土地细碎化问题。加强土地流转风险防控,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依法化解涉地经营矛盾纠纷。
  (二)创新财政项目扶持方式。统筹整合涉农财政资金,加大对小农户集中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采取直接补助、项目扶持、贷款贴息、担保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探索财政资金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带动小农户机制。完善针对小农户补贴机制,健全小农户责任山、承包山划定为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行“谁保护、补贴谁”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制度,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健全以渔业资源保护为导向的渔业补贴制度。鼓励各地对小农户托管土地给予费用补贴。鼓励各地尊重农民意愿,统筹整合普惠性涉农补助资金,发展小农户直接受益的项目。
  (三)健全金融服务机制。建立健全普惠性农村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小农户信贷投放;加强农村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农业信贷担保、“政银保”等将服务重心向小农户延伸,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为小农户提供贷款担保,积极稳妥推进小农户土地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结合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依法合规探索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探索建立小农户信用评价体系,深入开展信用户创建活动,完善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审慎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有效利用广东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引导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
  (四)拓宽农业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丰富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推动农业保险保额从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逐步覆盖完全成本,推动对主要农作物保险及地方农业主导产业相关保险项目,加大针对小农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开展农作物、主要畜产品、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和森林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等保险品种,试点探索实施价格保险、收入保险、指数保险,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建立政府监督理赔机制,支持涉农保险机构简化对小农户的投保、勘验、定损、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
  六、保障举措
  (一)加强统筹谋划。各地要切实将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服务小农户、提高小农户、富裕小农户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和精准施策,在扶持、服务、引导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农业农村工作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抓落实。
  (二)加强服务指导。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政策评估,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加强政策解读,确保政策落实不跑偏不走样。及时总结推广新经验新做法新模式,努力营造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小农户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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