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9 15:39:00 | 来源:
揭府办〔202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揭阳市加强和完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六届108次常委会议、市人民政府六届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揭阳市加强和完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长效体制机制,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揭阳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交通运输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国办督查曝光的货运行业乱象突出问题为重点整改内容,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流程,强化科技监管,提高执法效能,强力推进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快推进货运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货运行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以问题为教训,以整改为契机,紧紧围绕国办督查曝光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标本兼治,逐一梳理比对,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挂牌督办,完成一宗,销号一宗;待全部整改到位后,转入常态化治理。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认真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治超主体责任,全力做好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同时,要进一步明确部门治超职责,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推动辖内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开展。
(三)坚持依法履职、提升服务。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践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法定职责,依法履职尽职,严格规范检查和处罚行为;同时,要坚持执法为民,强化协作配合,完善便民措施,提升服务水平。
(四)坚持统筹部署、分类实施。要结合地域路网结构和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治超站(点)分布、执法力量配备等因素,按照普通公路、高速公路和货运源头等区域分类实施联合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
(五)坚持科技推动、信息共享。坚持互联网思维和信用治超,依托科技创新完善技术监控、监测设备,推进相关信息交换和共享,实现自动识别和精准纠查,提高治超效能。
三、重点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综合治超
坚持“政府领导、交通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源头管控”的原则,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治超工作,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司法、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分工职责,认真做好相关治超工作。
按中心城区一体化和两县一市格局,实施分区域治理,落实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主体责任。其中:市交通运输局是榕城区、空港经济区和揭阳产业园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上述区域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牵头组织工作;榕城区政府和空港经济区、揭阳产业园管委会负责按照中心城区一体化的要求,配合做好本地区的货运源头管理工作。揭东区政府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中心城区一体化的要求,切实履行治超主体责任,做好本地区的综合治超工作。普宁市、惠来县、揭西县政府为各自行政区域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地区的综合治超工作。
普宁市、惠来县、揭西县、揭东区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交通运输、公安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辖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领导工作;同时,要在明确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治超工作的基础上,健全治超工作联席会议、综合治超联动机制,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治超工作职责,理顺本地区治超管理体制,并将治超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治超站(点)和治超专用卸货场的建设、租赁以及电子抓拍、监测设备的购置安装等治超相关工作。
(二)补齐设施短板,推进科技治超
加快治超各项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建设,推进科技治超,提升治超能力,为治超工作提供基础支撑。依托高速公路入口、国省道重点路段的布局,合理设置治超卸货场,提高流动路段治超的执法效率;加快推进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建设,依法对公路上行驶的道路货运车辆进行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抓拍、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切实发挥信息化优势,实现全天候治超;申报建设公路超限检测站,实现一站式24小时不间断执法。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治超卸货场、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和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规划,统筹全市治超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同时,负责榕城区、空港经济区和揭阳产业园的治超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建管养资金由市级财政落实保障。揭东区、普宁市、惠来县、揭西县政府负责按照本地治超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做好治超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养护和资金保障工作。
(三)明确分工职责,强化联合执法
1.普通公路现场联合执法。交通运输执法、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托治超卸货场,建立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执法机制,制定流动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开展流动治超联合执法,不断提高打击效能,全面查处超限超载车辆。
2.普通公路非现场执法+现场执法。在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利用科技手段,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全天候查处。交通运输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建立数据共享机制,通过数据共享,采取非现场执法加现场执法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精准打击;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逃避检测的货运车辆,要落实电子抓拍取证,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
3.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建立联动机制,在高速公路入口开展治超联合执法,实施精准打击和专项整治,及时处罚超限超载车辆。对发现的超限超载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及时通知属地公安交警部门,由公安交警部门就近引导至治超卸货场后,联合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流程进行查处。
4.非法改装车辆联合执法。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货车的检查,发现非法改装的,一律引导至治超卸货场依法处罚,责令恢复原状;对拒不恢复原状的,强制拆解恢复原状。恢复原状后,由公安交警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放行。对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但仍上路行驶的,要依法查处,予以强制拆解或报废。
5.落实“一超四罚”制度。交通运输执法、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登记、抄告和公示货物运输车辆和驾驶人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源头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等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执法部门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6.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含黑油站点)活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地区成品油非法经营(含黑油站点)综合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船)、无照无证无牌的非法改装运输、销售成品油的流动车辆、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行为和非法加注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合法经营者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源头治理,落实监管责任
1.加强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各地、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货运源头治超主体责任,强化货运源头治理工作。各监管(许可)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日常监管,落实货物运输票据(货运单)管理制度,监督货运源头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运输。榕城区、空港经济区和揭阳产业园货运源头单位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汇总更新,揭东区货运源头单位信息由揭东区交通运输局汇总更新后报市交通运输局,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余县(市、区)的货运源头单位信息,由属地交通运输局负责汇总更新,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与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签订责任书,建立货运源头单位监管系统。各地交通运输执法、公安交警部门要在本地区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开展流动联合执法,对违规出站(厂、场)的超限超载车辆实施严厉打击。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交通运输部门移送的违法行为案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称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2.加强货运企业管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道路运输经营者、驾驶员培训教育宣传工作,严禁非法改装车辆参与经营活动,严把企业备案关和车辆技术关,加强道路运输经营者、驾驶员诚信评价和“黑名单”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货运企业管理长效机制。
3.加强非法改装车辆治理。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维修行业的监管,严格落实维修业备案管理,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车辆的维修业户。对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货运车辆的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视情节轻重,依各自职能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落实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证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货运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不予注册登记。公安部门要切实把好年审关,对参加年审的非法改装货车,一律责令恢复原状。
4.加强砂石场布局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牵头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砂石建设需求调查,科学做好砂石场布局规划,确保满足市场供给、减少运输里程、降低运输成本。
(五)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强化事故倒查力度
市县两级安委会要加强货运事故倒查工作力度:一查治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查车货源头监管落实情况,三查路面监控网络情况,四查治超联合执法落实情况,五查联动管理情况。通过督促有关部门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货运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货运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各单位党委(组)要高度重视治超工作,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抓好队伍建设,促进工作落实。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治超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处罚,执行治超工作“十不准”纪律,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执法记录仪(采集器)、音像记录设备等执法装备配备和使用,实现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职责,建立健全执法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加强对治超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暗访,及时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和收“黑钱”等违规违纪行为。
(七)加强舆论宣传,接受群众监督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治超法规政策、超限超载危害等,及时公布本地区、本单位治理超限超载、货车非法改装和隐患治理等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及时做好网上公示公开,通过政务热线电话12345、行业举报电话、公众网站、邮箱等方式,完善行政复议、申诉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依法受理、及时处理复议申请、申诉和投诉举报,及时查纠违规行为,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构建全社会治超的共治共建共享治理格局。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表:治超责任分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