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经发局,金平区商务局、龙湖区商务局: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助企纾困十三条的通知》(汕府办〔2022〕16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粤港跨境货物作业点转运输方式专项补助的申报工作,我局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制定了《汕头市2022年粤港跨境货物作业点转运输方式专项补助申报指南》,现就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支持标准、支持时间、申报资料等资金申报要求见附件。
二、各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按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须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并盖骑缝章,申报资料需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封面请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企业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及实际经营地址)2022年7月5日17:30前提交到送达企业所属区的商务主管部门,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所有页的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stwgk833850@163.com,逾期不予受理及补正资料。请各申报单位按时提交完整有效的申报材料,因不按时或不按规定提交材料而影响资金获批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负。所属区的商务局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按时审核上报申报资料,出具初审意见(盖章),于2022年7月9日17:30前送达市商务局外资管理科,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近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人员不得前来递交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汕头市商务局
2022年5月6日
(联系人:郑超,联系电话:88931833)
附件:汕头市2022年粤港跨境货物作业点转运输方式专项补助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