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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3-04-07 17:39:34 | 来源:

各区(经济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珠海市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珠商〔2020〕76号),我局拟定了相关申报指南,将按步骤推进2023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事项)申报工作。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核实具体项目申报内容和有关申报材料,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企业网上申报时间
2023年4月7日上午9:00至5月7日下午23:59。逾期视为企业(机构)放弃申报,不予受理。
二、网上审核(预审与复核)时间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后(完成时间:2023年5月10日下午23:59),提交市商务局审核。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完成时间:2023年5月12日下午23:59)。预审或复核不通过的项目,可按要求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并重新提交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09:00)。
三、递交材料时间
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截止时间:2023年5月17日下午18:00,逾期不予受理)。区级商务主管部门预审通过后,汇总相关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局(截止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18:00)市商务局接收资料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工商大厦主楼西座16楼市贸易服务中心1611室。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事项)申报指南
珠海市商务局
2023年4月3日
(联系人:邓超,2605675;张永幸,260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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