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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报的公告

时间:2025-04-02 17:43:29 | 来源:

为进一步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的通知》(粤交运〔2025〕156号)要求,2025年我市将对辖区内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现就相关补贴资金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仅提前报废名下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二)提前报废名下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其中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二、申报方式
我市符合补贴范围的车主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其中浈、武江区直接提交至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地址:浈江区执信路1号)。
三、补贴标准
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及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如表1、2所示,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四、购置车型要求
新购置货车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纳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目录》。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还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
五、申报材料
(一)仅提前报废名下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的,提供:
1.《韶关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注销(或报废)通知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
(二)提前报废名下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提供:
1.《韶关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注销(或报废)通知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
4.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新购置车辆应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提供:
1.《韶关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道路运输证》注销日期应早于车辆审验有效期;申报材料需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机动车所有人公章(如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机动车所有人签名并按手印)。
六、咨询电话
浈江、武江区:8876419
曲江区:6667997
乐昌市:5573003
南雄市:3823942
仁化县:6391991
始兴县:6973220
翁源县:2822383
新丰县:2299233
乳源县:8556162
因补贴资金总额有限,建议有需求的车主及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提前咨询,我局将按照申请提交先后顺序进行审核。
附件:韶关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doc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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