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 粤商务建函〔2016〕290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税)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冷链物流发展,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损耗,促进流通安全,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冷链物流发展的工作通知》(财建〔2016〕318号),现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我省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加强信息化体系建设,提高冷链物流设施利用率和监管水平。建立冷链物流监控体系,推动冷库、冷藏车等冷链设施安装温度传感器、温度记录仪等冷链监控设备,建设冷链流通全程温控平台,对冷链物流各个环节温度进行监控管理。开展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冷链物流资源,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流通效率。
(二)推动冷链物流标准化建设,促进标准推广应用。完善冷链物流标准体系,推动标准更新,弥补标准体系的短板,形成“不断链”的冷链物流整合性标准体系。通过标准实施,规范冷链物流操作和管理,提高流通标准化水平。加快冷链设施标准化改造,促进使用冷链运输标准化器具,降低流通损耗,提高流通效率。
(三)夯实基础设施,强化冷链物流硬件支撑。推动建设标准化的产地预冷集配、低温加工仓储配送等设施,对冷库封闭式交接货通道、月台、货架进行标准化改造,加快绿色环保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与技术应用。发展冷链共同配送,探索社区“最后一百米”冷链配送服务模式。重点支持冷库节能改造及技术改造。
(四)强化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提高冷链物流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对冷链物流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操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具备现代冷链物流管理理论知识,掌握相应制冷技术、低温设备管理、电子商务、物联网技术、农产品食品科学等科学技术知识的复合型冷链供应链管理人才及具有娴熟规范操作技能的作业人员。
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开展以上四个方向(不仅限于其中一个方向)的冷链物流建设内容,积极推进冷链物流企业发展。
二、支持对象
(一)申报主体必须为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具备相关经营资质和条件;
(二)扶持范围:2016年1月1日后启动,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建设内容;在该期限后完成的项目,须设定该扶持期限内的建设完成程度(完成比例、投资规模、达成目标等)。
(三)申报项目未曾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
三、支持内容
(一)冷链物流信息化建设方向。
1.冷链物流信息化体系建设项目。
(1)申报主体为农产品及食品类的生产流通企业;
(2)申报主体自有冷库面积1000m^2或冷藏车5台以上;
(3)需制定冷链物流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2.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此项须单独申报)。
(1)申报单位具备整合全省冷链物流企业信息的资源和经验;
(2)需按照《
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监管平台建设指南.doc》要求(在商务厅公众网上下载)制定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二)冷链物流标准化建设方向。
3.冷链物流标准化建设项目。
(1)申报主体为农产品及食品类的生产流通企业;
(2)申报主体自有冷库面积1000m^2或冷藏车5台以上;
(3)需制定冷链物流标准化实施方案。
4.冷链物流标准制订项目(此项需单独申报)。
(1)申报单位参与过全国性、地方性或行业冷链物流相关标准的制订;
(2)具有标准化修制订资质条件;
(3)需制定冷链物流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
(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方向。
5.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申报主体为农产品及食品类的生产流通企业;
(2)申报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开工或者未开工但已合法取得相关开工手续;
(3)单个项目冷链物流节能及技术建设改造项目总投资额,珠三角地区企业不低于80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不低于500万元。
(四)冷链物流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方向。
6.冷链物流专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此项须单独申报)。
(1)申报单位具有为冷链物流企业提供培训服务的经验和条件;
(2)申报单位需制定冷链物流专业技能培训方案;
(3)鼓励高校与行业协会等联合组织开展培训。
除有特别要求外,申报企业如开展上述两项及以上建设内容的,须合并一个项目汇总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单位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资料目录;
(2)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推荐文件;
(3)《项目申报表》;
(4)申报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概况、2015年营收利税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等)、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进度安排、预期成效等),项目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规模,其中:2016-2017年投资金额、此次申报财政补助金额,申报财政资金使用方向)等。除此之外,还需根据所申报项目建设方向和内容,按照附件1-6中各个方向列明所需的材料清单,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项目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指标。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项目实施完成部分的支出明细清单(须附相关合同、银行支付凭证、现金签收凭据、发票等材料的复印件),未完成或未开工项目无需提供;
(8)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和附属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书;
(9)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10)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
申报材料严格按照上述要件及顺序要求制定,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编写页码后装订成册,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程序。
1.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所属地区(单位)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并附《项目汇总表》,统一报送财政厅(工贸处)1份、商务厅(市场处)7份。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逾期不报的视同放弃。
五、支持方式和标准
中央财政支持我省冷链物流发展项目采用财政补助方式进行扶持。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9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商务厅市场处何琼锋020-38813270,省财政厅工贸处黄卓020-83170132,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8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