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2 11:41:42 | 来源:交通运输部
8月28日,交通运输部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交水明电〔2020〕243号),交通运输部在通知中,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管理提出了进一步的严格要求和严禁事项。在从严从实从细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方面,交通运输部要求各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要在辖区内相关港口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厉查处违规存放、超量储存爆炸品和硝酸铵类物质等违法行为。严格1类危险货物(爆炸品)和硝酸铵类物质港口作业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39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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