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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创新

时间:2011-07-11 10:01:56 | 来源: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

在全球化背景下,供应链金融(Supply Chain Finance)作为一种新兴金融服务早已出现在国际银行业。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在这一新业务领域也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一些银行甚至将其作为战略业务进行定位。但是,供应链金融进一步的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例如,对供应链金融的概念和业务范围,理论界和实务界目前尚未有一致意见,供应链金融未来的创新方向还显得模糊,探讨这些话题将有助于解决当前的困惑。
供应链金融的一般界定
关于供应链金融概念的界定很多,可归纳为三类:
第一类观点来自物流服务商,认为供应链金融是物流与金融业务的集成、协作和风险共担的有机结合服务,是一种物流金融或金融物流。它为商品流通的全过程提供服务,服务对象是供应商、生产商、销售商、物流企业、金融机构等。
第二类观点来自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认为供应链金融是一种在核心企业主导的企业生态圈中,对资金的可得性和成本进行系统性优化的过程。
第三类观点来自商业银行,认为供应链金融指商业银行站在供应链全局的高度,把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基于交易过程中构成的链条关系和行业特点设定融资方案,将资金有效注入到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创新解决方案。
从实践来看,供应链金融是为了解决供应链条上的资金流瓶颈问题,从而提高供应链管理效率,因此界定供应链金融的概念需要有供应链整体的视角,而不能局限于部分业务和主体。同时,无论国际还是国内,供应链金融的提供者主要是商业银行,所以笔者认为,第三类观点显然更具有现实意义。
供应链金融发展趋势
1.服务范围的扩展化
供应链金融在国内是从中小企业的存货融资业务发展而来,大多集中在核心企业下游的一级经销商。(例如中信银行的汽车金融网络业务、钢铁金融网络业务、家电金融网络业务,以相关行业核心企业的一级经销商融资为主)。相对而言,商业银行从供应链的角度对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商以及终端用户提供的金融服务相对较少。
不过,随着供应链金融服务在国内诸多银行的实践,一些银行已经有意识地从核心企业出发,开始对上游供应商、二级经销商以及终端用户提供金融服务,如汽车消费贷款、制造设备买方信贷业务就是对终端用户的服务。
从供应链的定义来看,一个供应链包括上游供应商、核心企业、经销商、零售商、终端用户等多个节点,要达到供应链整体高效和财务供应链成本最小化,相应的金融服务也应该覆盖整个网络链条。

 

因此从理论和业务实践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服务范围将呈现扩大化,并逐渐覆盖整个链条,并依据行业特点各有不同。
2.营销模式的多样化
如果把供应链金融的营销服务模式确定为1+N,其中"1"代表核心企业,则国际银行更多的是从解决"1"的问题出发,以"应收账款融资"为关键词,主要面向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商,通过电子平台对订单、发票等数据信息流进行管理,在深入稳定与"1"关系的同时,培育新市场的客户群。
而国内银行刚好相反,供应链金融业务始于以货押授信业务为代表的中小企业自偿性贸易融资解决方案,对于大多数银行来说,作为核心企业的"1",只是市场营销的中介,目标客户群是以经销商为主的"N",以"存货融资"为关键词。
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国内业务营销模式将呈现以平台构建为主的多样化特点。一是随着国内大型企业供应链管理理念的深化,构建平台的出发点将进一步向核心企业转移,核心企业的上游客户也正在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目标客户。
二是随着业务的发展,市场上也出现了一些新的供应链服务机构,这些新的业务参与者均在细分领域拥有自身的专业优势和资源整合能力。银行可以将这些机构与原有的物流公司一起作为重要的营销渠道,实现成片开发,甚至在某种情况下,由商业银行来扮演"1"的角色。
3.技术导向的信息化
广义上,金融技术指一切用来生产和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方法、手段与工具。从目前的业务产品服务来看,银行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以融资为核心,包括两类:一是基于核心企业的信用粘连型融资模式;二是基于物流资金流控制的风险隔离型融资模式。
这样的融资模式有效地解决了供应链中的资金不足问题,但也存在诸多问题,而要解决这些问题,信息技术的电子化成为必然趋势。
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已经率先建成了较完整的金融业信息系统,并且开发出专门的电子交易与支付平台,相关的公共信息也已经向公众提供。如中国台湾的"产业维他命计划"。
而国内供应链金融中各参与主体的电子化程度参差不齐,整合相关信息资源,构建数据互相流转的电子化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将成为未来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趋势。
供应链金融创新思路
1.制度环境创新

 

第一,分业管制方面。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受到严格的分业经营管制,还不能从事物流业务。同时,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物流公司不能以其自有资金为企业垫付款项融通资金,这些管制上的要求,客观上使得银行及物流公司均难以满足供应链集成管理的服务需求。
但从国际经验来看,公司制的供应链金融发展模式效率较高,如世界最大的物流公司UPS,1998年收购美国第一国际银行,转型为供应链金融服务提供商,其占比第一位的利润来源于金融物流服务。相反的例子是2005年摩根大通银行收购物流公司Vastera,专门为供应链及分销链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上述两种情况均实现了公司制的供应链金融,提高了业务效率。而分业管制客观上削弱了国内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上的竞争力。
实际上,一些学者已经提出建立中国的供应链金融公司,真正实现银行业和物流业的公司化融合。在实践中,国内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比照银行设立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子公司的形式,研讨和推动银行控股下供应链金融公司模式的建立。
第二,法律司法方面。目前由于法律可操作性和执行力的问题,动产担保物权在供应链金融业务实践中仍存在种种不确定性,如浮动抵押和质押的优先权问题、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的优先权问题、客户违约情况下的担保物权实现效率问题等。
因此,继续推进动产担保物权相关法律框架的完善和司法能力及效率的提升,也是供应链金融创新的重要方面。
第三,监管政策方面。供应链金融作为一项银行创新服务,在风险控制理念、客户准入、业务模式等方面与传统业务有很多不同。
因此,监管部门如何根据其业务特点形成对应的监管思路,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尤为重要。目前的主要难点在于供应链融资业务风险资产的权重计量上,由于动产和应收账款担保对于信用风险的缓释作用并没有一致意见,实践中一般按照传统担保授信设定,计量相对较高。
2.组织模式创新
第一,集团公司下物流与银行合作的供应链金融组织模式。
此模式适用于集团控股下的银行,可考虑银行与集团旗下物流公司的紧密型合作,将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涉及物流的部分外包给集团下的物流公司,发挥协同效应,实现对物流融资客户的跨银行物流服务。
第二,重点行业的供应链金融事业部模式。

 

供应链金融采用事业部制主要有三方面好处:一是越来越多的核心客户希望银行提供统一的融资窗口,事业部制可以满足客户需求,解决目前银行内不同分行合作难的问题;二是国内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目前虽有所发展,但整个业务量不大,事业部的推进不会引起内部客户分配的矛盾;三是供应链金融的服务范围逐渐扩大,事业部制有利于业务的创新发展。
第三,集中化的供应链金融管理平台模式。
目前国内银行大多采用总分支管理架构,在分行层面建立操作平台是供应链金融业务专业化管理的解决方案,一是可以保证操作规范性,促进产品标准化;二是可以避免支行重复劳动,取得操作的规模经济;三是有利于培养专业队伍。
3.电子信息技术创新
银行作为供应链金融重要参与者,建立自身的供应链金融系统,推动、引领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不但解决了操作成本问题,还能为客户创造融资和非融资服务新方式,并获得增值收益。
供应链金融的电子信息技术创新主要从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两个方面入手,并希望达到四方面效果:第一,规范银行业务操作流程和操作方式;第二,提高业务处理效率,降低人工成本;第三,较好地控制操作风险,满足合规性要求;第四,较好地支持业务创新和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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